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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竹书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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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竹书纪年

 原称《纪年》,因北魏人郦道元注《水经》引用其文,冠以“竹书”二字,才有《竹书纪年》之称。编年体史书。十三篇。作者和成书年代不可考。
 《竹书纪年》是晋太康二年(前281年)河南汲郡(今河南汲县)人不准盗掘战国时魏襄王墓发现的。共得竹书数十车,文字皆先秦之蝌蚪文,用漆书写。晋武帝令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著作郎束晳、镇南大将军杜预等编次整理,得十六种古书,七十五篇,其中七篇残缺。《竹书纪年》被改写为当时通行的隶书,并编入《中经》(目录书)。
 《竹书纪年》有古本和今本之分。从汲冢墓中发现的是古本。唐朝以后,古本《竹书纪年》逐渐散佚,至南宋,仅存三卷。明嘉靖年间,又出现了完整的《竹书纪年》上、下两卷,后人称之为今本《竹书纪年》。据清钱大昕考证,证明今本是伪托的,不是晋时汲郡墓中所得。清姚振清在《隋书·经籍志考证》中认为此书是明人范钦所伪作,并假托梁沈约作注。今本《竹书纪年》虽为范钦伪托,实际是他辑录各种古书所引证的古本《竹书纪年》之文,不过有些增删,并伪造一部分,内容并非全不可靠。“古本”与“今本”的区别在于: (一)“古本”叙事起自夏代,而“今本”叙事则起自黄帝。(二)“古本”用夏历,而“今本”用周历。(三)“古本”谓“夏年多殷”,而“今本”谓夏为四百七十一年,殷为四百九十六年,殷多于夏。
 《竹书纪年》采用编年体,在春秋以前的上古史书中用编年体编写的历史的很少。流传下来的仅有《左传》、《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
 《竹书纪年》所记内容,起自夏禹,继述夏、商、周之事。但至周宣王以后,则特记晋国之事,晋灭以后,又特记魏国事,至魏襄王二十年。
 《竹书纪年》记载了上古的重大历史事件,如“舜囚尧”、“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摄行天子事”等,还有对殷商的记载也很重要,“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是故殷王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緜臣”。这些史料不同于其他古史和传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战国历史的记载,与《史记》不同之处很多,可据此纠正《史记》中的错误,如关于田齐的世系,田和之前一代为悼子,后一代为剡,可是《史记》漏掉了这两代。对魏文侯、武侯、惠王的即位时间和在位时间的记载,《史记》也有漏误。这些都可依据《竹书纪年》来改正。
 《竹书纪年》为当时史官所撰,记载较为确切,为历代史家和文学家所引用。如郭璞的《穆天子传注》、干宝的《搜神记》、郦道元的《水经注》、司马贞的《史记索引》、欧阳询的《艺文类聚》。
 李善的《文选注》、刘知几的《史通》、李昉的《太平御览》、王存的《元丰九域志》、罗泌的《路史》、胡应麟的《三坟补逸》、鲍彪的《战国策注》、顾炎武的《日知录》等书,都曾引证《竹书纪年》。由此可见《竹书纪年》具有很高的史学价值。
 清人对《竹书纪年》作了古本辑佚工作,其中王国维民国六年(1917年)出版的《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为善,不过仍有“误字缺文”及编次不当处。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二卷也较重要,它列举了“今本”中可疑者十二条,“古本”可信者十六条。可信十六条是可信的珍贵史料。另有一九五六年出版的范祥雍所作《古本竹书辑校订补》对王书又作订补,有相当的学术价值。一九六○年朱希祖的《汲冢书考》出版,该书从来历、文字、篇目和内容,校理人物等五个方面,对汲冢书作详考,从而将对《竹书纪年》的研究推向了更系统、更全面的阶段。

竹书纪年

书名。本称《纪年》,因西晋武帝时在汲郡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大批竹简书,此为其中之一种,故名。亦称《汲冢纪年》。原有13篇,是魏国的编年体史书。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史事,止于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其中有的记载可纠正 《史记》之误,为学者所重。但有些记载与传统经籍之说相异,如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等。此书约在两宋时期亡佚。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近代王国维据以被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另有《竹书纪年》2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编辑伪托。

竹书纪年

原名《纪年》,又称《古文纪年》或《汲冢纪年》。二卷。文集。可能为战国时魏国史官所撰。南朝梁沈约(441—513)附注。约有《沈约集》已著录。《晋书·束晢传》载:太康二年(281)汲郡(河南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墓(或云安釐王墓)得竹书数十车,皆蝌蚪字。经荀勖、束晢等人整理成书,完整的六十八篇,残缺者七篇,共七十五篇。其中有《纪年》十三篇,记黄帝以来至周隐王时编年史。自周幽王后接晋国,晋亡特记魏国。以夏正纪年,记事简短。某些大事与传统说法有异。原书宋以后亡佚,今所见者传为后人伪托。此书于古史固可考见一般帝王世系,但其“杂碎怪妄不可训”事,则是绝好的神话资料。如自黄帝、少昊氏、颛顼氏、尧、舜等古帝大量感人神话,以及景云之瑞,龙凤来仪,乃至鲧、禹治水,西王母来朝,寒浞杀后羿,皆载之。为研究古史及神话所必读。有《廣汉魏丛书》本。清朱右曾从宋以前旧籍引文中辑成《汲冢纪年存真》二卷,为较佳本。王国维据朱书作《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并另作《今本竹书纪年疏正》为一代名著。近人范祥雍又补订王书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方诗铭、王修龄另据善本重辑《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均可参考。

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

先秦编年体史书。因写于竹简而得名。晋武帝太康二年(281)汲县(今河南汲县西南)民盗发魏襄王墓,得竹书数十车,经整理校写,计有《纪年》、《穆天子传》等古书十六部、七十五篇。其中《纪年》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的史事,应是魏国的官修史书或魏国学者纂修的编年体通史。是书所述古代史实虽有舜囚尧、启杀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夏年多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共伯和干王位非二相共和等说,与儒家经传所记迥异。但《竹书纪年》出土之际,正值魏晋动乱之世,一方面儒家传统思想受到沉重打击,其社会地位已一落千丈;另方面曹魏及继起的司马氏政权皆缘篡夺而来,故《纪年》“放杀”之说能为统治者所容并立即公诸于世。据史书记载,竹书发现后有荀勗、和峤、束皙、王接、卫恒、王庭坚、潘滔、贽虞、谢衡、续咸、杜预等著名学者先后参与校理或研究,其中束皙和王庭坚之间还发生激烈的辨难。而他们得到的共识是:《纪年》所记,可与《左传》相互发明,并可补经传之不足。此外,如臣瓒撰《汉书音义》,徐广撰《史记音义》,以及郭璞的《穆天子传注》、干宝的《搜神记》、郦道元的《水经注》等均曾采用《纪年》的材料;谯周撰《古史考》二十五篇用以纠正《史记》之谬误,司马彪则根据《纪年》所载,又揭发《古史考》中一百二十二事为不当。《竹书纪年》为当时学术界所重视,于此可见一斑。到了唐代政局稳定后,儒家地位重新抬头,继起的宋代,理学昌盛,异说难容,是故《竹书纪年》所记,逐渐被斥之为“荒诞不经”,甚至被视为“污衅至圣的谤言”而受到社会的冷遇,终于导致这部重要的先秦古史得而复失。此后,大约在宋元之际出现了一种题名“沈约注”的新本子(后称今本《竹书纪年》),在学界流传了数百年之久。它与旧本(即汲冢出土的原书,也称古本《竹书纪年》)在篇卷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大的出入:其一,古本原为十三篇(《隋书·经籍志》作《纪年》十二卷,下注《汲冢书》并《竹书同异》一卷),今本为上、下两卷;其二,古本叙事起自夏代,今本起自黄帝;其三,古本采用夏历纪年,今本用周历;其四,古本谓“夏年多殷”,今本殷年反多于夏;其五,凡古本所记三代史事有与儒家经传相悖者,今本都作了重大删改。另外,《梁书·沈约传》、《隋书·经籍志》都没有沈约注《竹书纪年》的记载,而今本所标沈约注语多采自沈约《宋书·符瑞志》。清代学者钱大昕、纪昀、洪颐煊、郝懿行等对今本产生怀疑,大名崔东壁、嘉定朱右曾、海宁王国维等驳斥今本不遗余力,于是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遂成铁案。
清代以来,学术界不仅在辨伪方面做出了成绩,在辑佚方面也有很多贡献。朱右曾首先把晋代以来千余年间学者在注释经史或纂修类书时引录《纪年》的文句,汇辑成《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在此基础上重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对《辑校》加以校订增补,又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后来居上,辑录和考订最为精详。辑佚所得虽为断章残篇,但毕竟使此重要史籍部分地恢复了本来面目,从而结束了扑朔迷离的流传历史,开辟了利用《纪年》研究古代历史的科学途径。尽管古本《竹书纪年》为残存辑本,史料价值仍然很高。《史记·六国年表序》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这样,司马迁写《史记》战国部分,《秦记》就成了最主要的参考材料之一。而《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对东方六国的记载尤其简略。所以《史记》写诸侯事迹包括《六国年表》,其中特别是记述各国国君的世次年数方面不免产生种种混乱和错误。《竹书纪年》是《秦记》以外唯一被保存下来的一部偏详年月的先秦古史,它的史料价值最突出的地方也就在六国史事年代方面提供了较为准确的记载,可以纠正《史记》的一系列错误:如《魏世家》短少了魏文侯的年世十二年,少了魏武侯的年世十年,把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误作卒年,把改元后的年世作为襄王的年世,因而在襄王之后多出了一个哀王,即以襄王的年世给了哀王。关于齐、赵、韩、燕等国的纪年也有类似错误,都需要依靠《竹书纪年》加以一一纠正。《竹书纪年》不仅是重建战国年代学的主要依据,对于战国史的研究有特殊意义,而且在夏、商、西周和春秋史的研究方面,或可与《诗》、《书》、《易》、《春秋》、《左传》、《国语》及《史记》等书互为证明,或可补经传之阙失,或可纠正上述古籍之讹误违失,同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特别是此书出于魏国史官或史家手笔,追述古史绝不夸饰,不失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又该书上溯三代以来,东周开始虽以晋、魏为主体,然而所记内容遍及列国,与《春秋》限于鲁国一小国、二百四十二年的纪事相比,充分显示了战国时代史部著作有了巨大的进展,开创了编年体通史的新体例,在史学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可惜它记事过于简略,还带有初期官修史书的某些特征。
有《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本《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及方诗铭等《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等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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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

书名。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史事的编年史书。据 《晋书·束晳传》 所载,晋太康二年(281),汲郡 (今河南汲县) 人盗掘魏襄王墓 (或称安釐王冢),出土大量铜剑、磬、钟、玉律等物及数十车竹简。这批竹简后经荀勖、束晳、杜预等人整理,将古文体改写成隶书体,得书16部,共75篇。其中有《纪年》13篇,被称作《古文纪年》或《汲冢纪年》,至北魏郦道元引用此书注《水经》时,又被称为 《竹书纪年》,并沿用至今。至于作者,一说是魏国史官,一说是魏国私家,其姓名无从查考。该书以编年体记事的方式,记叙夏、商、周、晋、魏的史事。它所记帝王事迹,与传说有许多不同之处。例如,儒家经典都题尧、舜、禹禅让帝位的佳话,而此书认为他们是互相篡夺。又如伊尹与太甲之事,传说太甲有过,伊尹废之,三年后太甲悔过,伊尹又迎接他复位,而它却题为彼等互相囚禁。再如共和行政之史事,儒家经典说是周、召二公共和行政,而 《竹书》 则以为是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凡此种种,虽与所谓正统的说法相左,但所记都属远古传说和古史,为一家之言。是书也可与司马迁所撰《史记》 相较。《竹书纪年》 既为魏国史籍,又以 《晋乘》 为本,其所记魏国王侯事的可靠性,应比《史记》等史书更大。《竹书纪年》 问世后,不为学者所重视,至宋代已残缺失传,元、明时有人杂取古事,伪作一部全本,并假托南朝梁沈约作注,流传于世。清代学者证其为伪作,又对真本做了大量的辑佚和考据工作。朱右曾著《汲冢纪年存真》 二卷,王国维作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和《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补》 及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陈逢衡的 《竹书纪年集证》 等,均对 《竹书纪年》加以考证、附注和校勘。今人范祥雍著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一书,便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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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

中国古代编年体史书。又名《古文纪年》、《汲冢纪年》,北魏郦道元注《水经》称之“竹书”,遂成正名。西晋咸宁五年(279年)在汲郡战国墓中发现。以蝌蚪文书于竹简上,故名。其作者说法不一。叙夏、商、周三朝和春秋时晋及战国时魏的史事。所记史事多处与其他古代史书不同,为后代史学家所重视,史料价值较高。唐以后渐散失,至北宋末已亡佚大半。重要辑本有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近人范祥雍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竹书纪年

二卷 中国古代的编年体史书,因原本写于竹简而得名,亦称《汲冢纪年》。案《晋书·束皙传》,晋太康二年 (281),汲县人发魏襄王墓,得古书七十五篇,其中有《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考平王东迁以后,恒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恒载魏事,是魏承晋史之明验。此书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史事,至魏襄王二十年 (前299)为止,新记如“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等,皆异于传统记载。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补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为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并可校正《史记》所载战国史的错误。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编辑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颇多,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证较精。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证明今本为伪书。

《竹书纪年》

战国时代魏国编年体史书。原无名题。晋太康二年(281年);一说晋咸宁五年(279年),汲县人盗掘当地的魏王墓葬,官府缉捕,得到用战国文字书写的大批竹简。《竹书纪年》是其中较为完整的一部。后世亦称之为《纪年》、《竹书》、《汲冢纪年》等。凡13篇。记载夏代至战国时代的某些大事,按年编次,多异于传统记载,比较接近史实,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记载相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书原简可能在西晋末年亡佚,长期流传的初释本和考证本,至宋时亦亡佚。清朱右曾从宋以前旧籍引文中辑成《汲冢纪年存真》2卷。近人王国维据以补订,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补订》。今人方诗铭和李民分别撰有《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和《古本竹书纪年译注》,是现在较为完备的本子。另有《竹书纪年》2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后人编辑伪托。

竹书纪年

本称《纪年》,亦称《汲冢纪年》。书名。西晋武帝时(265—290)在汲郡(治今河南汲县西南)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的以竹简写成的魏国编年史。原有13篇。记上起黄帝(一说起自夏、殷、周),下迄魏襄王二二年(前299)史事。其中述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晋后,专写魏事。因若干记事可纠正《史记》之误,出土时颇受部分学者重视;又因有的记载与传统经籍之说不合,复为一些学者所排斥。约在两宋时亡佚。后有人杂采各书撰《今本竹书纪年》。清朱右曾以为不可信,广稽群书所引之文,追复古本,成《汲冢纪年存真》2卷。近人王国维复加以补正,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1卷。今人对王氏书又作补充,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竹书纪年

书名。原名《纪年》。晋太康二年(281)出土于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时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墓),共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相传为战国魏之史书,因其为竹简,故后人名之曰《竹书纪年》。原简早佚,释文本至宋时已佚。今流传本为元、明时汇集,称《今本竹书纪年》。另外,在一些古书中,尤其是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书的注释,以及某些类书中,还引用不少原本《竹书纪年》佚文。这些零散佚文有的被《今本竹书纪年》辑录,有的则未辑录。清代学者朱右曾就将所汇集到的《竹书纪年》佚文编成一书,名为《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又在此书的基础上重新编辑《古本竹书纪年辑校》,通称《古本竹书纪年》。《古本》较多地保存了汲冢所出土的简牍内容原貌,较《今本》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解放后,范雍祥编《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方诗铭、王修龄合编《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今本》虽非汲冢简牍原文,但亦有一定史料价值,清人的研究成果很多,王国维著《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乃总结前人研究成果之集大成的著作。

竹书纪年

战国时魏国史官写的编年史书。先记叙了商、周的历史,接着记晋国政事。三家分晋后,只记魏国历史。此书用漆写在竹简上,埋入墓中。西晋武帝太康二年(281)一个名叫不准的人在汲郡(河南汲县西)盗掘古墓时发掘大批竹简,经荀勖、和峤、束哲、卫恒等加以整理,定为七十五篇,共十多万字,其中有《纪年》十二篇。因这些书出于墓中,故名《汲冢纪年》,北魏郦道元注《水经》引用此书作纪年,始称此书为《竹书纪年》。此书的发现,丰富了我国先秦的史料,受到许多史学家的重视。但因许多记载与传统的经书不合,为封建社会正统学派所不满,故渐渐散失,到北宋末年已大部亡佚。清代学者朱右曾从各种古籍中辑录成《汲冢纪年存真》二卷,大体恢复《竹书纪年》原文。1917年,王国维又依据朱右曾的版本加以补充、订正,撰《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基本上恢复了《竹书纪年》原貌。1960年,近人朱希祖的《汲冢书考》对此书作了全面、系统的考证、研究,有极重要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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