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送达方式是指税务机关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是税务文书的执行主体,税务文书只有送达给受送达人签收后才能称为送达,这样才能开始执行。因此,税务文书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送达受送到人。税务文书的送达可采用三种方式。 1. 直接送达 税务机关当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叫做直接送达。即由税务人员直接将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使税务机关与受送达人当面交接,当场签收,途径直接,生效快。但这种方式不便用于那些送达路途较远或者受送达人难以寻找或者同一文书有众多受送达人的文书的送达。 2. 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是指当税务机关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时,通过邮政部门将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或者委托有关机关或其他单位代为送交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解决那些难以直接送达的文书的送达问题,但这种方式具有间接性,文书送达的及时性较差。 3.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就是税务机关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公告栏等形式将有关送达事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当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税务机关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公告送达。 这种方式税务机关的送达工作量较小,受送达的面较广。但送达文书缺少受送达人签收手续、送达的时间长,而且会由于受送达人对公告内容的得知机会和理解能力的限制,使文书送达的及时性、准确性较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