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监察的原则是由税务监察的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正确处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税务执法监察的每一次活动既是行政执法监督,也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考核,它涉及税务活动的各个环节,直接关系到对行政执法行为业绩的评价。为了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保证从根本上提高税务执法监察活动的水平,确定税务执法监察的原则,并依据这些原则来进行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依法监督的原则 依法监督的原则,是指税务执法监察活动要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有约束力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是税务执法监察的唯一依据,也是税务执法监察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贯穿于税务执法监察活动的主线和原则。 二、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原则 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原则,是指在税务执法监察活动中,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的实施,不受税务机关内部其他职能机构或人员的干预,依法独立进行。执法监察结论中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监察建议,一般不受影响而改变。 三、一切从事实出发的原则 一切从事实出发的原则,是指在税务执法监察过程中,要客观公证,尊重事实,无论在监督检查中,还是在监督检查后,对待检查出来的问题,以及作出的检查结论,都要一是一,二是二,不能主观臆断,捕风捉影,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更不能歪曲事实。 四、税务执法监察与群众监督、业务检查相结全的原则 税务执法监察与群众监督、业务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是指税务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要走群众路线;同时,要和其他职能机构的自查相配合。税务执法监察虽然主要是由税务监察机构承担的,但并不是说只靠税务监察机构孤军作战就行了,必须要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配合支持开展监督检查。税务执法监察涉及税务各个方面、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在税务监察机构进行税务执法监察的同时,税务部门其他职能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必须开展自查活动。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由上级对下级检查,这是税务执法机构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具有微观性和内力性的特征。而税务执法监察的监督检查则属于外部的、宏观的、或超脱的,它具有经常性、主动性、广泛性的特点。内部的自我检查虽有更直接、更明确的优点,但由于上下、左右之间职责上的联系,容易徇情、包庇、偏袒、进而导致检查机制的削弱,信息的失真,反馈的滞断。外部检查的优点在于因职责上无瓜葛,敢于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它能更好地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但由于力量的限制,也存在着鞭长莫及的情况。可见,这两种监督检查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如果二者相互配合,扬长避短,就能产生一种聚合的优势,使监督检查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税务执法监察只有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机构的内在自我监督检查活动,借鉴和动用它们的监督检查成果,进行再监督检查,才能实现宏观和微观相统一的监察目的。 五、监督检查和防范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检查和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是指税务执法监察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是通过监督检查去发现问题,最主要的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和手段的运用,敦促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所以税务执法监察在工作中不仅要监督检查和考核行政执法行为,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帮助完善和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问题的再发生。同时,税务执法监察活动中,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向被监察单位和人员,宣传税务监察的工作方针和有关规章等,教育被监察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增强法纪意识,减少违法、失职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所以,监督检查一定要和教育相结合,不能单纯地看待监督检查,而要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寓教于监督检查之中,使监督检查起到防范和纠偏的作用。 六、为税收工作服务的原则 为税收工作服务的原则,是指税务执法监察作为一项日常的、辅助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必须为税收工作服务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一般情况下,税务监察机构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活动,要以税收工作为先,不能因为开展税务执法监察阻碍和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就违背了税务执法监察的本意和宗旨。 七、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原则,是指税务执法监察作为一项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不需要保密,税务执法监察的目的、任务、监督检查的程序、监督检查的结果等,一般都必须在税务干部当中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税务执法监察,参与税务执法监察。 八、回避的原则 回避,是指税务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有关规定不得在与本人有特殊关系的税务执法监察活动中担任监督检查任务。其目的在于保证税务执法监察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保护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营私舞弊,增强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人员对税务执法监察的理解和支持,保证监督检查活动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