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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税税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税税则guān shuì shuì zéстатья (првило) тамóженной пóшлины (тамóженного тарфа)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

又称海关税则。是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率表和实施该税则的法令,使用该税率表的有关说明或实施细则等。关税税则的主体是税率表,它包括货物分类目录、税则号列商品名称、征税标准、计税单位和税率等。由于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商品种类繁多,因此,关税税则中所列的商品,按不同的要求采取了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货物的自然属性可分为动物、植物、矿物等;按货物的用途可分为食品、药品、染料、仪器等;按货物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可分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的则先按货品的属性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其目的是为满足关税政策对不同商品使用不同税率的要求。关税税则中各项商品的税率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而制订的,因此它具体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关税政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税税则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大部分国家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和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使单式税则已不适应,从而向复式税则发展,以适用于实行关税差别待遇或实行贸易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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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和准则。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依法征税、免税和禁止进口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按商品类别排列的进出口商品税率表。其内容包括货物分类目录、税号、征税标准、计税单位和税率。关税税则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为了满足国家保护国内市场和实行差别关税、贸易歧视政策的需要,各国税则普遍呈现两种变化,一是税则中商品的分类越来越细,对同类商品划出不同类别并规定多种税目;二是由单式税则改为复式税则。

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亦称“海关税则”。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按税率制定的不同,关税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单式税则是一个税目只设一个税率,又称“一栏税则”;复式税则是一个税目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对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税率,又称“多栏税则”。常见的税率有最低(优惠)税率、最高(普通)税率、中间(普惠制)税率。

关税税则

见“海关税则”。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Rule

由国家制订并公布的对进出口货物应征收关税、免征关税以及禁止进口的商品的条例及税率分类表。关税税则的内容包括税目号列、商品名称、征税标准、起征单位、税率以及免税商品和禁止进出口商品的名称等。税则中所列的商品,一般是按加工程度分类,如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 有按税率高低、商品属性分类,如畜产品、植物产品等; 也有按拉丁字母顺序分类的。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税则: 一种是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 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于1950年修正通过、提交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核准实施的,采用一列四位数字的商品分类。另一种是“布鲁塞尔税则分类” (BTN) ,由 “欧洲关税合作理事会”制订,1950年12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由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各国签订合约,1958年制订了目录。它的内容分为22大类,99小类,约1,100多号列,现在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保护贸易政策的加强,税则的趋势是号列越分越细,并且向多栏税则发展。

☚ 关税减让   单一税则 ☛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即“海关税则”。

☚ 海关税则   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

参见“海关税则”。

☚ 海关税则   单式税则 ☛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

亦称海关税则。指国家根据商品分类目录公布的,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在征收关税时所用的税目税率表。主要包括税则号列、商品名称和税率三部分。

☚ 关税   最惠国关税待遇 ☛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

亦称“海关税则”。一国制订公布的关于征免关税的货物以及关税税率的分类表。具体体现国家的关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税号、货品名称、税率、计税标准及单位等。关税税则中的货物可以根据不同方法予以分类: (1) 以货物自然属性为标准分为动物、植物、矿物等; (2) 以货物用途为标准分为食品、药品、服装等; (3) 以货物生产部门性质为标准分为农产品、水产品、矿产品等; (4) 以货物加工深度为标准分为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一国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某几种分类方法结合使用。我国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目前采用的是“关税合作理事会”1952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制定的“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英文简称CCCN),亦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英文简称BTN)。归入这个税则的货物分为21大类、99章、1097个税号,以下又设次号、小号共五级。目录编排主要以货物来源为标准,结合加工深度和用途加以分类。关税税则按其税率形式不同,分为单式税则(又称“单一税率”) 和复式税则 (又称“多栏税率”);按其制定方式又可分为国定税则 (又称“国定关税”)和协定税则 (又称“协定关税”),后者还可依据协定关税各国之间的地位关系不同,进一步分为“自主协定税则” (又称“自主协定关税”) 和“片面协定税则”(称“片面协定关税”) 两种。新中国成立后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于1951年5月 16日首次公布实行。1985年3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公布了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其中,税目合计为2012个,共有96组,分为21大类。采用进出合一制。进口税率设有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另有一栏为出口税率。

☚ 进出口关税条例   单式税则 ☛

关税税则

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的应否输入或输出、应否征税以及应税物品所征税率的规定。税则一般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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