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诉
与“公诉”相对。以个人名义请求管辖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在诉讼史上,私诉是许多国家最早采用的追诉犯罪的方式,如奴隶制时期的罗马帝国,诉讼分为“私诉”和“公诉”。私诉指个人就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所进行的追诉。在古希腊的雅典,侵犯私人利益的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均可追诉;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的案件,也可采用私诉方式追诉犯罪。随着公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许多国家私诉权人的范围已不再是任何公民,而是有法定范围,由此演变成现代的“自诉”。只是在某些国家如英国尚保留任何公民均可追诉犯罪的私诉方式。从实质上说,私诉是扩大了追诉权人范围的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