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Zhuānlìfǎ〈名〉确认创造发明者或其权利继承人对发明享有专有权,并规定其权利与义务的法规。 ◇ 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生效。(解放日报.1985.4.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的修改,是科技进步与完善法制相结合的可喜成果,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举措。(人民日报.2000.9.6) 专利法zhuānlìfǎ〈名〉确认创造发明者或其权利继承人对发明享有专有权,并规定其权利与义务的法规。 专利法zhuān lì fǎпатéнтный закóн; патéнтное пр во专利法 专利法调整因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发明创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建立和发展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依据。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主要内容包括:发明专利人申请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保护等。 ☚ 技术合同法 婚姻法 ☛ 专利法调整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发明创造,是指技术上的某种创造、革新。其特点在于:(1)能解决现实中的具体的技术课题;(2)在一国(或世界)范围内是前所未有的;(3)能在实际上加以应用。由于发明创造属科学技术范畴,而近代历史证明,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财富。为保护发明创造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便用立法形式,通过法律规范确认发明创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并对转让专利发明创造等事项作出规定,实现对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发明创造人与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与自己所在的单位的关系,与实施专利的个人或单位的关系,与其他有关个人或单位的关系,与法院的关系,;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等等。在中国,对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主要是1984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里。该法是我国专利法的基本法律,对专利法的总原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此外,中国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中的有关规范,以及中国所参加的保护专利权的国际条约、公约中的有关规范,也是专利法的构成部分。 专利法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 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 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专利法规定和保障发明创造人或持有发明创造的人在一定期间对其发明创造独享经济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规定创造发明专有权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专利的取得及其申请与审批,专利权的期限与保护,专利纠纷和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专利法 专利法调整因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发明创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其内容主要有: 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保护的期限,专利的强制使用,专利纠纷和诉讼、等等。专利法最先产生于西方。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具有专利性质的法规,是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17、18世纪以后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陆续颁布了专利法。英国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目前,为保护发明创造,全世界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旧中国国民党政府曾于1944年公布《专利法》。新中国建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公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 专利权 专利许可证贸易 ☛ 专利法 专利法专利法是确认和保护发明人对其发明权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围绕专利权这一核心,调整着主要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专利” 一词是从英语patent翻译而来的,它有几层含义: 一是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指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申请专利,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专利局授予该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 二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是指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专利权是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于发明人、设计人或者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审查与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也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利于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及技术的有偿转让,促进新技术的实施和应用,并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 《关于修改 〈专利法〉 的决定》 对该法进行了修正。199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专利局公布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从我国国情出发,考虑到国际上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部分原则,吸收了国外专利制度的成功经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 《专利法》 分为总则,授于专利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及附则8章,共69条。该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于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技术合同法 商标法 ☛
☚ 商标侵权 专利权 ☛ 专利法 专利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专利法是指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条款)。 ☚ 专利的初步审查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专利法是确认、保护发明的专有权和调整利用该发明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专利法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发明,由发明人申请,经国家主管机关(专利局) ,按法定程序,授予发明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生产、使用和销售的独占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专利法是专门解决发明的归属及其利用,确认和保护对发明的专有权的法律。其基本内容是: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全部或部分转让这些权利的程序; 侵犯这些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 专利法 专利法系调整创造发明及其使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即确认和保护专利权——专利权人对其发明享有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专利的期限,专利发明的实施,专利的诉讼,以及外国人申请专利的问题等。世界上最早形成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1474年威尼斯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威尼斯专利法。我国最早的专利法是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公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中,规定对于发明或者改良的新产品授予5年以内的专利权。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过《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曾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80年1月开始筹建专利制度,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税法 商权法 ☛ 专利法 专利法调整人们在创造发明成果和利用专利发明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专利法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据历史文献记载,世界上第一个专利法是地中海沿岸国家威尼斯共和国于1474年颁布的。1623年英国颁布的 《垄断法》是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它所适用的若干原则,至今仍为大多数国家专利法所沿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专利法形成了两种立法体系。一种称为单轨制的专利法律制度,即用专利证书的法律形式来确认发明人的专利权,承认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专利发明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独占权,任何人不得妨碍或侵犯。专利权期限届满以后权利即行失效,该项发明成果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任何人皆可无偿使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种专利制度。另一种称为双轨制的专利法律制度,为苏联所创设,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均采用。这种专利法律制度同时用专利证书和发明证书来确认和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发明人可以在发明证书制度和专利证书制度中任意选择而获得发明权或专利权。依据发明证书,发明人仅仅获得奖金或荣誉,其发明成果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国家组织实施和推广,实际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无偿使用取得发明权的新技术。发明证书制度完全否定发明人依据专利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影响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但对技术落后的国家带来一定好处。1967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联盟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通过了把发明证书制度正式订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建议。在我国,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专利权的法规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44年5月,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 《专利法》。解放以后,我国政府曾制订过仿效苏联立法体系的 《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我国政府取消专利证书制度,颁布 《发明奖励条例》,实行单一的发明证书制度。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了贯彻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科技交流,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我国立法机关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保护发明的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 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专利法patent law 专利法确认发明人享有专利权,以及专利权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民党政府于1944年5月29日公布,1949年1月1日起施行。后多次修订。台湾现行专利法是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86年12月24日修正公布的。全文共4章133条。主要内容:(1)主管机关依法受理和审查专利权的申请,并对其实行管理。(2)分别规定了授予发明、新型和新式样专利权的范围、条件、期限和申请审查程序。(3)确认了专利权的归属、转移、继承、放弃、撤销的方式和原则。(4)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实施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5)规定了对侵害专利权行为的处罚原则和处罚方法。根据该法规定,外国人申请专利权依对等原则办理。为保证该法的施行,台湾当局“经济部”于1986年4月18日公布了修正的《专利法施行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