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初步审查
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之后对该申请进行的形式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审查专利申请案的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是否全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 审查专利申请案中必需的各种证件是否完备; (3) 审查申请人的身份; (4) 审查发明主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 审查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但专利局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通知申请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1) 请求书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不符合规定的; (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缺少摘要的; (4)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或者照片不符合规定的; (5)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提交委托书的; (6) 其他应当予以补正的事项。申请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专利申请人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