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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礼记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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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礼记疑义

七十二卷。清吴廷华(详见《周易疑义》条) 撰。即 《三礼疑义》第三部书,体例一如《周礼》,内缺《中庸》、《大学》二篇,注云 《朱子章句》。概仿陈澔《集说》之例。前无《自序》,《周礼》、《仪礼》二书皆有《自序》,疑或传写遗漏。其书务与郑注孔疏为难,辨不胜辨。例《王制》“天子三公”节,郑云“此夏制”,引《明堂位》“夏后氏之官百”。最合经旨。石梁王氏据《书·周官》驳之,颇为无识。吴竟据王氏之说谓“可证此注(按郑注)之谬”。《明堂位》为西周古书(详见黄以周《郊礼通故》),认为不足信;而《周官》为伪古文,反可足信,所见何相悖。又 《乐记》“以歌《南风》”。郑云“南风长养之风,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毛传》“南风谓之凯风,乐夏之长养者”。熊氏误以为《南风》即 《凯风》诗。孔颖达疏:“案(王肃)《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云: ‘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 ‘《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分析精当。吴竟谓“注从熊氏说,又曰斯辞未闻”,自相矛盾。舜歌《南风》绝非《诗·凯风》,舜岂能下见《凯风》之诗;郑远在熊前,更无从反取熊说。又“壹献之礼”,郑云: “壹献,士饮酒之礼”,此语本贯串《三礼》。吴竟谓“《冠礼》礼宾一献,《聘礼》礼宾亦一献,不得止以为士礼”。则“壹献”即所谓 “燕无亚献者”。《冠礼》 “礼宾一人可无燕”,《聘礼》“礼宾无燕者,燕在后也”,吴可为知其一不知其二。又《坊记》“君郑曰”,郑注“君陈周公次子,伯禽弟”,此必有所本,故《诗谱》又云“伯禽封鲁,次子君陈世守采地”。吴斥“为谬”,其意据伪传“臣名”之说。则汲郡古文云“成王十一年,王命周平公治东郡”。沈约注:“周平公即君陈,周公子,伯禽弟”。此足证郑注。至于郑注各经,先后异时,或有不合。又《王制》“岁三田”下,吴谓“当出众手,故多矛盾”,此误认郑注为官书。《曲礼》“客车不入大门”,孔引《觐礼》“偏驾下入王门”云云。“又曰 ‘黑车龙旂以朝,黑车得入大门’。‘黑车得入’ 句,从上句悟出; ‘犹金路、象路等不得入王门’,从 ‘偏驾’句悟出也”。吴谓“ ‘疏造墨车得入大门’说,且以 ‘又云’ 冒之,斯粗疏已可鄙”。又《檀弓》“肆诸市朝”,孔云“ ‘大夫以上’云云,谓诸侯大夫士也”。“谓诸侯”句,是孔申郑注语。闽、蓝、毛各本,“谓”上俱无“郑注”二字,惠栋校宋本并无“谓”字。因此,吴竟谓“今贾疏《周礼》无此注,已经贾删去,孔犹引之为陋”。贾删郑注为创新闻,孔引郑亦未见他本,余可诬妄可哂。又《缁衣》“唯伊躬先见于西夏”。孔云“郑不见《古文尚书》,故云 ‘伊尹之先祖’。”吴竟据“《后汉书》本传明言 ‘玄从张恭祖受《古文尚书》’,下注引《古文尚书》;孔又言 ‘郑注《古文尚书》以相难’”。则前所称《古文尚书》指《太甲》篇,为东晋伪古文郑所不见; 后所称《古文尚书》指《君奭》篇,为壁中真古文,郑尝注之。吴氏实寡陋可笑。至于“同声为诂”,“小学”通例。《曲礼》: “不离禽兽下”,吴竟谓“训 ‘禽’ 为 ‘擒’”。穿凿尤甚,不知孔疏有师承,并非说郑孔注疏全无可议处;吴竟于经文则又横加非难。《曲礼》前有“车骑”,吴认为“言骑非三代书”;《犧赋》“为次”,吴认为“《犧赋》非器,不可言造”; “ ‘先拜主人’,与经无考”; “ ‘马不食谷’,当是汉法”;“ ‘先六大’,六大尊卑不伦”;“ ‘五官”、‘司士’,又司马之属,亦杂而不复”; 《檀弓》“ ‘子张之丧’ 节,后人附会”;“ ‘曾子吊于负夏’ 节及 ‘曾子袭裘’ 节,语气浇漓”; “ ‘毁宗躐行’ 三句,于古无考(此见《曲礼》“从新国之法”下)”;“ ‘不欲速贫’,亦非君子之言”;“‘宾客至’节,此好高语,寥廓无际”; “ ‘练练衣’ 二句,小祥无用縓黄之理”;“‘弁绖葛而葬’,当是春秋以后事”;“‘丧不虑居’,当是后世事”; “ ‘废其祀’, 当时乱世事”;“ ‘入于其而修容’,《记》者附会”; 《王制》 “ ‘凡四海之内九州’节,特假设之法”;“ ‘天子之县内”,不言 ‘畿’言‘县’为汉人之法”;“ ‘州有伯’,州自应曰牧,此非古制”; “ ‘八州八伯’,无依据”(此见《曲礼》“五官之长曰伯”下);“ ‘天子、三公、九卿’ 节,于古无考”;“ ‘大国三卿”节,于他经无考”; “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因管、蔡、霍而附会”;“ ‘古者公田’,是汉人溯三代而言”;《月令》“ ‘祀不用牺牲’ 节,为汉人杂凑之文”;“ ‘腊先祖五祀”,是秦法”;《曾子问》、《昏礼》 “ ‘既纳币’ 节,既有吉日则礼将成,遭丧勿取(娶),无理可说”; “ ‘摄主不厌祭’,正祭不应言‘厌’,此言 ‘不厌’,盖误”; “ ‘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与’ 三字不可解; 《文王世子》“ ‘吾与尔三’,此汉方士之说”;“‘成王幼’,大概刘子骏等为新莽居摄附会”;《礼运》“‘吾得坤乾’,《易》应首乾,曰坤乾则倒置,明系伪说”;“ ‘用人之知’三句,非王者之道”;“‘必本于大一’,‘大一’太一之变文,已近三代之说”;“篇中《大同》、《小康》,不免进老氏一途”;《礼器》 “ ‘大夫特’ 二句,本是可疑”; 《郊特牲》“ ‘郊之用辛’,不足据 (此见《曲礼》 “外事以刚日”下); “《明堂》夸大鲁事,就 ‘赐鲁重祭’ 而广推之,不足据”; “ ‘周公践天子之位’,其说最谬”; “ ‘夏礿秋尝’ 节 ‘夏礿’ 以下,是夸鲁之词” (此见《学记》“古之教者”节下);《大传》“ ‘追大王’二句,追王谓王迹所由兴,止以卑临尊者,其说已疏”; 《学记》“‘未卜禘不视学,五年一禘’。考校太疏,若以时祭言,如 《王制·郊特牲》说,又春秋乱世之事”; 《杂记》“ ‘其衰侈袂’,‘侈袂’妇人服,男子不应有此”;《丧大记》“ ‘属纩以俟绝气’,非古制”; “ ‘士沐粱’,粱当是承后世之误则言”;“主人房外南面,言南面者误”;“ ‘君既葬’节,亦后世事”;“ ‘乐作矣故也’,祥禫无作乐之理”;“‘禫而从御’ 二句,此 《记》之误”;“ ‘夫人视世子而踊’,言 ‘踊’ 者误”; 《祭法》“ ‘天下有王’ 节, 鬼及坛, 俱非古制”; 《经解》“ ‘霸王之器’,言王又言霸,非孔子之言”;《三年问》“ ‘二十五月而毕’,非古制”;“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于父母丧而第谓修饰,天性何薄’。至‘亲以期断’七句,何绝似宰予《家法》”;《昏义》“ ‘三公九卿”,‘九卿’汉制”; 《丧服四制》“ ‘祥之日,鼓素琴’,为后世之书,非古经”;《曲礼》“ ‘授立不跪主人跪正席’,‘跪’ 当作 ‘坐’”; 《檀弓》“ ‘主人与有司视虞牲’,‘与’ 疑‘使’ 之误”;《乐记》“ ‘投殷之后’,‘投’ 盖 ‘封’ 之误”; 《杂记》“ ‘孤降自阼阶’,‘阼’ 是 ‘西’ 之误”;《间传》“‘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当在‘先食干肉’下;‘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当大 ‘禫而床’ 下”。凡此或逞臆妄说,或无理取闹,病在读书不多,不知言非一端,各有所当。又不辨《礼记》为汉人所辑,非汉人所撰。吴于《王制》“天子植礿”节议论郑注云“说经之舛,莫甚于此,是亦传 《记》 之厄”。吴氏 《疑义》真可谓“传《记》之厄”也。唯如《曲礼》“拜受于尊所”,引《少牢礼》下篇“ ‘主人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是阼阶主人之阶,即所谓‘尊所’”;《檀公》名篇,如“鲁论公冶长泰伯”之类;《王制》“‘夫圭田无征’,‘夫’ (原作 ‘似’ 误) 当 ‘扶’,语辞。《内则》接以‘太牢’,下言凡 ‘接’,文自相应,亦接 ‘子’ 可知”;《礼器》“‘为祊乎外’,‘祊’是祭前求神之祭; ‘绎’则明日寻绎之祭”: 《丧大记》“ ‘寝东首于北牖’ 之下,‘牖’当作‘墉’”。此类语颇简洁分明,如有胡培翚、孙贻让这类人,撰《礼记正义》宜当节取。是书有《迻录诒经堂续经解》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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