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鉴虚报战功案
此案发生于西晋武帝泰始七年(公元271年)。石鉴任都督陇右诸军事,时因虚报战功,受免官处分。后来他又被起用为镇南将军、豫州刺史。这一年,他在与东吴军队交战后上报战功,又夸大所斩吴人的首级数,结果为主管官吏纠劾,奏加重刑。武帝下诏说:“石鉴备位大臣,吾所取信,往者西征,公欺朝廷,以得为胜,竟不推究,中间免黜未久,寻复授用,冀能补过,而与下属同诈,有司劾奏是也,顾未忍处大刑,今遣归田里,终身不得复用。”但过了一段时间,武帝又起用他为光禄卿。石鉴两次虚报战功,冒窃荣禄,两次为朝廷发现,首次免官,以示警尤,可也,第二次则必应重罚。但晋武帝因他是大臣,又一次以免官结案,仅多“不得复用”四字而已,而且过后不久,又自食其言,照样任用。所谓“不得复用”是假,不忍加重刑是真。西晋法纪,本号宽弛,还时时法外加恩,如此案即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