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
清初统治者掠夺土地的方式。 顺治元年(1644)颁行。规定凡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明皇室、勋戚、宦官等遗留庄田,均属圈占对象。很多农民土地也被圈占,只拨给远处盐碱不毛之地以补偿。 所圈土地大部分归皇室、王公贵族,分别设皇庄、王庄。 八旗官员分得园地和壮丁地,兵丁只分得少量壮丁地。满洲贵族和官兵所得土地,多不自耕,皆役使汉人耕种,收取地租。 顺治四年和康熙八年(1669),又进行两次大规模圈地。大批农民失业流亡,所圈地大多荒废,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国家税收。 康熙八年,即下令停止,并将当年已圈土地给还民间。二十四年,又重申“停圈令”,圈地始告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