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令
清顺治元年(16444),满族官吏、随从、士兵、百姓等大量入关。 十二月,户部受命清查“无主荒地”,以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开始圈地。二年十一月,将圈占范围扩大至河间、遵化、滦州等府州县。 四年正月,下令于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州县内,第三次大规模圈地。圈地时,常指民田为官庄,指私田为无主,强行霸占。范围亦扩大至山东、河南、江北诸地。前后共圈地十五至二十二亿亩,致使大量农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社会动荡不安。顺治四年后,大规模圈地停止,然各地零星圈地仍在继续。康熙八年(1669),再次下令永停圈地,方基本制止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