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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知州科敛害民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知州科敛害民案

知州科敛害民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山西平阳府吉州知州游尚志科敛害民。山西平阳府吉州乌仁关巡检吴子昱以状来告吉州知州游尚志为生民之患,作恶多端。贪赃和科敛害民,是明初“重典治吏”政策的打击重点之一,对此类罪犯,朱元璋经常亲自过问,并法外用刑。游尚志科敛害民之事被告发后,朱元璋认为:“有司之务,专在兴民之利,除民之害。民有好善者,有始无终,则有司导引以进其善。民有不善顽恶者,屡化不慢,则执法以刑之。论罪轻重以施行,毋使过不及,务必三纲举,五常施。其贤人君子之为有司也,必欲上佐朝廷,下福生民,惟学校为之急务。”“有司兴举学校,实为朝廷端本澄源之所。其知州游尚志。不能端本澄源,上沮朝廷之意,下酷害于民,指学校为名,贪要赃私,沮坏作养之意,观其情状,可不诛乎!”最后,知州游尚志被判死罪。但依律不至死,此案之处理亦属朱元璋法外用刑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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