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知县拖毙人命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知县拖毙人命案 知县拖毙人命案此案发生在嘉庆年间。英德县知县陈寅在任期间,对罪应军流各犯并不照例监禁详报,对于被抓之人亦不早为审明省释,而于罪止枷杖患病各犯复不及早取保,概行拘禁管押,以致前后拖弊四十五名之多而这些人并不是罪应至死的重犯。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上司派吉庆陆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上奏皇帝,请将陈寅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嘉庆帝认为,“陈寅之罪实非寻常疏玩可比,即律以该督抚仅将陈寅拟发军台,殊为轻纵。”因而命令吉庆陆将陈寅于省城枷号三个月,即使枷毙也不足惜,满日后发往伊犁充当苦差。并呈文该管上司、历任道府、臬司督抚俱著查明,交部议处。 ☚ 偷鸡案 兄自服弟购买砒霜致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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