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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刑罚名。南北朝时期北魏刑律条。2丈,指布。太兴四年 (公元458年) 增此条。《资治通鉴·宋纪·孝武帝大明二年》: “(魏主)增置内外候官,伺察诸曹及州、镇、或徽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过失,有司穷治,讯掠取服; 百官赃满2丈者皆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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