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书
即五种书体。说法不一。一说为古文、大篆、小篆、八分、隶书。唐《六典》: “唐校书郎正字掌
校典籍,刊正文字,其体有五:一曰古文,废而不用; 二曰大篆, 惟石经载之; 三曰小篆,印玺幡碣所用;四曰八分,石经碑碣所用;五曰隶书,典籍表奏公私文疏所用。”一说为篆书、八分、真书、行书、草书。任玠《玉海序》载范度五体书: “五体:曰篆,曰八分,曰真,曰行,曰草。其体虽五,其流惟三。”一说为真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赵构《翰墨志》; “士人作字,有真、行、草、隶、篆五体。往往篆、隶各成一家,真、行、草自成一家者,以笔意本不同,每拘于点画,无放意自得之迹,故别为户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