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liú zhì quánпр ния留置权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 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一种。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已合法占有的该财产,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留置担保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于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是依照当事人的协议设立的,因此留置权的成立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着债务人的动产。理解此项条件要注意: 第一,留置权的性质为担保物权,其权利主体为债权人。第二,债权人占有的是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并且是可以流转的动产。如果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不具有让与性,留置物不能变价,留置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实现。第三,这种占有得是合法占有,通过侵权行为而占有的动产为非法占有,不能适用留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适用留置的,当事人也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留置对方的财产。(2)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与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得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留置的除外。这是法律对留置权客体范围的限制性规定,目的是避免债权人滥用留置对方动产的办法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债务与保管人占有保管物的事实都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发生的,定作人支付承揽费用的债务与承揽人占有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事实都是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发生的。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都为企业的时候,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必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企业之间的商事往来,要求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必须与债权人占有的对方动产因同一个法律关系发生,会大大削弱留置权的效用,且判断企业占有的对方动产与对方不履行的债务之间是同一法律关系难度也很高。还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和未公司化的国有企业、非公司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则不是这里所指的企业。(3)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债务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为准;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也无法确定,双方事后也未能就此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该必要的准备时间即成为债务的履行期限。若债务人仍然逾期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责任转质 留置权的效力 ☛ 留置权见“经济”中的“留置权”。
留置权海运中承运人为保证其应得费用而拥有的扣留货物的权利。 留置权 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一种。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前,依法扣留其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将债务人的财物留置后,超过一定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的财物,并从留置财物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其要件有三: (1) 债权已至清偿期限。但如发现债务人已无支付能力,虽未到期,债权人也有留置权。(2)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即占有物为债发生的原因者。(3) 是合法的占有,即其占有物不是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设立留置权的目的是为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清偿了债务或免除了债务,留置权便随之消灭。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债的担保制度,债权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滥用留置权。 ☚ 重婚罪 侵权行为 ☛ 留置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受清偿前有将其扣留的权利。担保物权的一种。目的是为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其所享有的权利。债权人将债务人的财物留置后,超过一定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的财物,并从变卖留置财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例如,在货物运输、保管、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关系中,运输组织、保管组织和加工承揽组织对于托运方托运的货物,存货方交付保管的财物和定作方定的作物品,享有留置权。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方合法占有托运方托运的货物,如果托运方或收货人不按期如数交付运杂费,承运方有权留置货物,限期交纳费用,逾期不交,承运方就有权变卖留置的货物,并从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但如债务人清偿了债务或免除了债务,留置权便随之消灭。 留置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丢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职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因下列原因取消:债权消失的;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留置权 留置权lien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丢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职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因下列原因取消:债权消失的;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 借款合同 贷后检查 ☛ 留置权 留置权债权人(要求偿付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依约占有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动产,在债权未受清偿前,有将其扣留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债权人有留置该项财物的权利,这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签定合同的双方可约定,如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偿还债务的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变卖留置的物品,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卖出货款不足抵偿应收的款项和由此引起的费用,债权人仍有权向债务人收回其差额。 ☚ 买空卖空 担保 ☛ 留置权 留置权Lien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占有债务人货物的债权人有扣留该货物的权利。若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担保的财产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违约金 检验 ☛ 留置权 留置权Lien债权人(留置权人)因一定债权关系而占有担保物,在债权不能如约获得清偿时,留置该物并从中变价受偿的权利。作为具有物权效力和担保属性的留置权,在成立、存续、效力等方面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特性:(1)留置权以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这种标的物的占有仅以动产为限。(2)留置权以标的物的留置为内容。与抵押权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一定具备交易性,在非交易性标的物上也可设置留置权,但此时只能充分发挥其留置担保功能,而不能变价受偿。(3)留置权以占有担保物为存续要件。成立留置权的占有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如果失去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留置权就不复存在。(4)留置权的效力表现为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5)留置权会因为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的提出、债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消灭。 ☚ 船旗国法 海上留置权 ☛ 留置权 留置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出质 留置权的特征 ☛ 留置权 留置权海运提单条款中赋予承运人处置自己所运货物的权利。一般提单中都有留置权条款,该条款规定,货方因未付或拒付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有关货物的款项,承运人有权通过法院以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自己控制之下的货物,以卖得的货款抵偿应收的款项,如有不足,还有权向货方继续追回其差额;如有余额,其余额部分应退还货主。在实际业务中,承运人很少使用留置权。 ☚ 积载 理赔 ☛ 留置权 留置权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合同中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将该项财产留置,并在债务人超过一定期限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的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发生在货物运输、加工承揽、仓储保管等合同中。成立留置权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债权人不得在非法占有债务人的财物上设立留置权; (2) 留置权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不得滥用; (3) 债的发生应与占有物有关,即占有物为债发生的原因; (4) 债务已到清偿期,限期不交时,债权人则可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对保管留置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失时,留置权人有将留置物返还的义务,变卖留置物清偿各项债务后的多余部分,如果债务人不领取,债权人应以债务人的名义存入银行。 ☚ 抵押权 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留置权lien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When an obligor fails to pay off its due debts,the obligee may take lien of the chattels that are owned by the obligor and lawfully occupied by the obligee,and has the right to seek preferred payments from such chattels./占有的动产为~财产。The occupied chattels shall be the property under lien./对船货有~have a lien on (or upon) the cargo/~担保债权人lien creditor/~持有人lien holder/~人lien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