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994年8月3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设立,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立法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法律条文的具体修改; 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的具体安排;负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对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工作、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有关部门提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办理省人民代表提出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负责与省政府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部门以及地、州、市人大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的联系;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