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真道裴方明扣减金银宝货案
此案发生于刘宋文帝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雍州刺史刘真道、梁南秦二州刺史裴方明,都是当时的良将,曾于元嘉十九年(公元442年)率兵攻取筐池。击败杨氏割据政权。但在第二年的七月,两人都被逮捕,下到廷尉狱中,罪名是因为在攻破仇池时私自减扣缴获的金银宝货据为己有,又私藏杨氏骏马,并且很快都拷问致死。方明部将刘康祖等也都受到免官的处分。此案表面上看来是刘真道、裴方明有贪秽之罪,虽有战功,亦当惩治,但下狱即死,事异寻常。据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数年后给宋文帝信中称:“彼前使裴方明取筐池,既得,疾其勇功,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杀之,乌得与我校邪!”说明是宋文帝因猜忌而杀戮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