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代汉语常用词词典︱凡例 凡例 1.本词典共收正式词目4400余条,另有部分内部词条列在某些正式词目下面,放在“[ ]”内。 2.词目形体以现在通行的为准。异体用“( )”注于该词目之后。如“其他(其它)”。 3.词目按首字音序编排。首字读音相同者,按笔画多少排列;笔画多少相同者,按起笔的“丶一丨丿乛(包括亅��乚��等)”顺序排列。首字相同者,按第二字的音序排列,其余类推。 4.轻声词排在非轻声词后。儿化词(只收非儿化不可的)按其拼音字母顺序,排在相应的地方。口语里一般需要儿化的词,在释义前加“(~儿)”。 5.注音以《现代汉语词典》为准,异读词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修订版)为准。 6.三音节(包括三音节)以下的词一律连写,三音节以上的词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拼写。音节之间加有斜双短横线“∥”者,表示该词中间可以插入别的成分。 7.词目中的轻声音节不标调号,只在其前加圆点。如果某个音节既标调号,其前又加圆点,则表示该音节既可念轻声也可不念轻声。 8.本词典中的词目只收词义,不收语素义;只收常用义,不收生僻义和方言义。 9.义项不只一个时,用“①②③…”分项表示;某义项需要再往下分时,用“1.2.3.…”表示。 10.某些词类的简称放在“〈 〉”里,共有下列几种: 〈介〉介词 〈连〉连词 〈副〉副词 〈助〉助词 〈叹〉叹词 〈量〉量词 〈新〉新词 11.某些词目的下面设有“注意”,是对词的形、音、义、用法等方面内容的提示和辨析。 12.每个义项下有1至5个例证。 例证之间用“|”隔开。 例证中与词目相同的部分用“~”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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