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转让的道德准则即科研成果转让的具体道德要求。这是将成果有偿转让给需要者的过程和活动。转让可以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进行。转让分硬件转让(即成套设备转让)和软件转让(即科技知识,如专利、专有科技设计方案、图纸、说明书等转让)两种。科研成果转让的道德准则主要有:(一)质量可靠,向用户负责。转让的科研成果必须具有成熟性,工艺设计合理,计算精确,方法科学,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否则会损害用户利益。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实行质量跟踪调查等活动。(二)信誉第一,履行合同。根据科研成果转让合同,承担应尽的义务,按期完成任务和转交科研成果,保护接受科研成果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三)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科研成果转让是有偿的,收费标准要合理,可根据科研成果的难度、经济效益、先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价格,体现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既要保护科研成果转让者的利益,也要照顾到科研成果受让者的利益。卖方和买方都应得到其应得的实惠和利益。(四)客观报道,严禁假冒。科研成果转让工作往往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介绍,以便为社会所了解。无论是通过报到、电视、电台做广告,还是通过“科研成果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都要实事求是,不可大吹特吹,言过其实,文过饰非,弄虚作假,伤害用户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