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署名的道德准则即科研成果署名的具体道德要求。科研成果署名,是指公布科研成果时要署上科研工作者的姓名,如果是多人合作,需要排顺序,分先后。科研工作者对署名往往都很重视。它直接涉及到人们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贡献、责任、利益和荣誉等。科研成果署名的道德准则主要有:(一)要有责任感。署名是件严肃认真的事情。署名者必须要对此项科研成果的理论、实验数据、计算方法和结果、基本观点正确与否等负责。因此,署“关系”名、“人情”名、“照顾”名和“挂”名等,都是对科研成果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二)是否署名、署名顺序应以是否参加科研和其贡献大小为依据。科研课题主持人对科研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起着主要作用,一般为第一署名。没有参加科研活动者,不论其职务多高,名声多大,都不应署名;署名排序,不能论资排辈,也不能搞人情照顾,而应以其在科研中贡献、作用排序,贡献大、作用大的排在前面,反之排在后面,任何人都不例外,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三)讲风格、顾大局。有的科研课题大,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多,署名的名额有限,只能署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名,一般参加者往往不能署名。这就要求人们能够正确对待,不能因没署名闹情绪,搞不团结。有时参加者贡献和作用大小很难分清楚,因此需要人们讲风格,有度量,正确对待,彼此理解,友谊为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