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会议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因特殊情况或工作紧急需要由代表参加的会议。 代表会议是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重要形式。团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代表会议是在该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举行。 其任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当前的主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级委员会召集的代表会议,可以选举出席上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增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等。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同级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须报上级委员会批准)方能有效。代表会议是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举行的,没有定期限制。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的办法,由召集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