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独龙族传统伦理思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独龙族传统伦理思想独龙族历史上各种伦理思想及其道德观念的总称。独龙族,自称“独龙”。汉族称其为“俅人”、 “俅子”、 “曲人”;傈僳族称其为“俅帕”;藏族称其为“洛”、“曲洛”等。现有5,816人(1990年),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江畔。解放前,尚处于原始父系家族公社解体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农业实行刀耕火种,轮歇耕作。土地有家族公有、几户伙有和个体私有三种占有关系。独龙族传统伦理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在该族传统文化和日常生活习俗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最大特点是同耕共享、原始平等的道德观念。历史上,独龙族在生产和生活上实行公有制、共耕制、共食制。人们只能靠集体的力量求生存、求发展。个人利益同群体利益、个人命运同群体命运是融为一体的。在他们看来,只有共同劳动才能共同生活,在公共事业上,人人都应尽平等的义务。例如,氏族公社成员不论年龄、性别或是否为家长,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必须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族长或家长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先经氏族或家庭公社成员共同商量后才能决定。体现了原始民主、平等的精神。原始平均主义是产品分配上的道德原则,谁也不能违背。如在分玉米时,人们总是要坚持将最后几个玉米棒掰开来平分;分野兽时,不论四肢或内脏,都必须人人均分一份。对待公共事务,人们从生到死,都必须不遗余力地尽到自己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和生产中必须体现互助协作的精神,视不劳动为耻、不帮助同伴为辱。一人有事大家相帮,个人与集体密不可分。甚至氏族或公社中某一男子娶妻时要支付的身价,也须由氏族或公社的所有成员共同分担,而嫁女所收到的嫁妆也同样为大家所分享。人们不管得到什么东西也必须与大家共享。若一家缺粮,全村人都必须给予接济或馈赠,毫不吝啬。就连对过路的旅客,不管是否相识,都要热情地留以食宿。“有饭不给大家吃,是最害羞的事情”。在原始公有制观念的影响下,独龙族人养成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道德良风。人们住房无门锁,谷仓在户外,远行时将返程的粮食挂于途中树上,来往行人即便无粮断炊,也宁愿采食野生菜果,而决不擅自吃食他人的东西。偷盗现象偶有发生。一旦发现,处罚异常严酷,重者将被处死或抄没全部财产。但饥饿之行人路经成熟了的包谷或洋芋地时,不管谁家的,未经许可均可吃,只须在拿取的地方用两根竹片交叉于地上,表示自己确实因饿不得已而为之,决不是偷。在婚姻道德上,独龙族人由原始群婚、对偶婚发展到不固定的一夫一妻制,从而出现了妻姊妹婚、家族内婚、不计辈份婚、转房制婚等多种形式,其中尤以妻姊妹婚为主。这种多样性的婚姻形态使其家庭伦理观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如在对偶婚中,实行氏族外婚制,即A氏族的男子娶B氏族的女子为主妻,同时又可以与其他女子保持同居关系。故独龙语将A氏族的男子统称为“楞拉”,意即丈夫或男人;将B氏族的女子统称为“濮玛”,意即妻子或女人。但是独龙族人却不允许B氏族男子与A氏族女子有婚姻关系,而只能和C氏族通婚。这种情况称为环状式氏族外婚制形式。在此形式下,A氏族某男子若娶了B氏族某长女,则此长女的妹妹(不管是几个)长大后也必须嫁给他或他的弟兄。除非他自己明确表示不愿意娶时,妹妹才能嫁给别人。若长兄娶姊为妻,弟弟娶妹为妻,则兄与弟妻、弟与兄嫂均可保持同居关系。男女婚前均有社交自由,可以在公房住宿。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婚后女方可将婚前所生子女带入夫家,但从此即不许女方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否则将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与制裁。父权制观念已抬头,男尊女卑的现象已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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