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允许濒危物种进出口的法律凭证。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的动物或者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禁止伪造、倒卖、转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 《海关法》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倒卖、转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伪造、倒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