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秦墓湖南地区被秦占领的时间早晚不一,原属沅水流域和澧水流域一带的楚黔中地,被秦统治的时间较长,约半个世纪,其余地方包括长沙地区在内,大概只有十多年到二十多年的时间是被秦人占领着。现已发表的澧水和沅水流域的战国墓资料不多,尚难以把战国晚期后段的秦墓分辨出来。长沙地区被秦统治的时间更短,秦墓应更少,加上湖南地区秦墓的特点又不突出,因此对湖南秦墓的认识很不足。迄今已发展的湖南地区的秦墓仅有6座,其中只有长沙的2座,汨罗、溆浦的各1座,共4座可以认定为秦墓。辰溪的13号、40号墓,发掘报告认定为秦墓,但仍有可商榷之处。不过,在已发表的西汉早期墓中,尚有数座可能是秦墓,在尚未发表的资料中也还有一些秦墓或秦代器物。4座可以认定的秦墓为: ❶1978年溆浦马田坪24号墓。墓葬形制为带斜坡墓道的土坑竖穴,有两级台阶,墓坑呈覆斗状,墓道在北端,填土为网纹红土,椁的四周用“白膏泥”密封,有一椁一棺有左、右两个边箱。随葬器物13件,铜鼎口沿处镌刻铭文“中脯王鼎”四字,年代在战国晚期。 ❷1957年长沙左家塘皮件厂1号墓。墓葬形制为带墓道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填土为网纹红土,木棺椁尚存,有左、右两个边箱。随葬铜戈上有“四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龙,丞口”等铭文。年代在秦取长沙之后的战国末或秦代初。 ❸1975年长沙左塘冲13号墓。墓为土坑竖穴。随葬物品有蒜头铜壶、铜鼎、铜盆和陶鼎、陶钫等。 ❹1983年汨罗永青村36号墓,墓葬形制为带斜坡墓道的土坑竖穴,墓道位于正南端,填土以网纹红土和地表黄土拌合而成。按随葬物位置分析,应有左右两个边箱和一个足箱,随葬物有陶鼎15、盆13、豆14、壶14、罐4、勺10、匕10,铜器有短剑1、矛1、戈1、𨱔1、宽弦纹镜1、素镜1、带钩1、印章1、蒜头扁壶1、“半两钱”若干及玻璃璧1。1978年辰溪13号、40号墓,发掘简报作者认为是秦墓,但据13号墓出土扁圆首、茎部呈菱形、剑身中脊统棱的短剑1件及40号墓出土的1件长剑,茎为菱形、茎部“修接”一喇叭形首看,这两件剑并非秦剑,因此两墓不能认定为秦墓。此外,还有几座西汉墓应归为秦墓。发表的西汉早期墓中应有6座为秦墓。已知汨罗永青村36号墓中的秦式陶鼎及壶、盒,以及素地宽弦纹镜、勾连雷纹地龙纹镜、云纹地变形蟠螭纹镜、云纹地连弦纹镜、双细线凸弦纹镜等秦式铜镜和秦“半两”等,与出同类器物的长沙的某些西汉早期墓对比,可知长沙桐梓坡的24、26、42、48、50、71号等6座“西汉墓”大体上可推定为秦墓。未发表的有❶1987年溆浦马田坪7号墓,出土典型的秦式器物陶蒜头壶,壶颈中部有一周凸棱折腹、圈足;生活用器有两件陶釜、陶甑等,可断定该墓年代在秦取黔中以后接近战国末期的秦墓。 ❷1952年长沙杜家山799号墓,墓葬形制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中出有云纹地龙鸟纹铜镜,小鸟站立在菱形纹之上,地纹较草率,主纹凤纹也较疏朗,菱形纹仅存局部,虽具有某些楚镜遗风,但已发生较大变化,而与秦式铜镜风格相同,应属秦镜。由此认定墓的年代在秦代,墓主人为楚人。 ❸1965年长沙乾塘坡地质局工地5号墓,为带边龛的长方形土坑竖穴。随葬物中有秦式双细弦纹铜镜,此墓也应属秦墓。湖南秦墓的特点: ❶葬制主要沿用楚国葬制,即长方形土坑竖穴,较大的墓有斜坡墓道,个别墓有边龛,填土多为网纹红土,少数掺入地表黄土,有的也用“白膏泥”防腐,保护棺椁。这些均属楚制。方向发生变化,楚墓多以东西向居多,而秦墓多为南北向。 ❷随葬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楚式器物,这是大量的;一是典型的秦式器物,为数不多。湖南全省发掘墓葬近万座,其中战国至西汉墓约占半数,而可认定的秦墓只有十余座。这是因为有的秦人墓葬尚未发现,二是秦对湖南地区统治不严,留驻此地的秦人不多。从湖南地区发掘的大量汉墓中可见秦文化对汉墓的影响。长沙西汉早期墓的随葬物中有矮蹄足鼎、鍪、扁壶、瓮、釜、甑等都是秦文化的影响所致。西汉中期流行的灶、井、仓等模型明器,其渊源也是秦文化。长沙西汉早期墓出土的铜镜中有一些是典型的秦镜,如1965年梅子山29号墓的双细弦纹镜、1958年杨家山1号墓和1958年太乙寺12号墓出土的素地宽弦纹镜、1956年长沙沙湖桥45号墓出土的铜蒜头壶等;特别是矮蹄足鼎从西汉一直延续到东汉末,灶、井、仓等模型明器,不仅在两汉盛行,而且延续到唐代。秦“半两”钱对后世影响更大,一直沿用到清,足见其影响之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