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省税务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接管原省财政厅的同时,接管了原湖南区国税管理局,随即成立湖南临时省政府财政厅税务局。省税务局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票照室。1950年整编机构,除保留秘书室和票照室外、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分别改为货物税科、直接税科、地方税科,增设计划科、会计科、人事科、检查科。以后,又增设周转税科。1957年,省税务局紧缩机构,地方税科改为税政一科,货物税科改为税政二科,周转税科改为监交利润科,科内所设各股一律撤销。1958年下半年,省税务局并入省财政厅,设立税政处,内分税政,计会2科,但对外仍保留省税务局牌子,1961年,恢复省税条局,隶属省财政厅。1966年,省税务局又并入省财政厅。“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省税务局撤销,在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的财政小组内,配备8名干部管税务工作。1969年,财政小组改为省财政局,在局内设立税务组。1970~1975年期间,省财政金融局将税务组改设税政处。1976年1月,对外恢复省税务局名称,在省财政金融局内仍是一个处。1978年1月,全面恢复省税务局的建制,隶属省财政局,下设综合科、工商税科、集体税科、监交利润科、计划会计科,共配备干部32人。1983年9月,省税务局由处级升为副厅级单位,仍归省财政厅领导。内部机构撤科设处,设置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会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全局干部增加到92人。以后又增设一些处室。至1992年,省税务局下设办公室、流转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监察处、进出口税处、退税处、计会处、征管处、人事教育处、宣教处、对外税务分局、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等处室。在职干部职工244人。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省税务局机构撤消,分别成立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 税收机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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