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配额一国政府对国内某些工业部门所规定的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其他投入品必须同时使用国产原材料或其他投入品的比例的限额。进口品和国产品的掺配比例可为二者的实物数量比例,也可以是二者的生产成本(货币数量比例)。前者主要用于商品性质较单一、价格容易波动的农、矿初级原料产品,如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本国烟草制品生产者所需原料的40%必须购自当地烟草种植者;后者主要用于商品性质、规格复杂,价格相对稳定,且需共同投入的工业半制成品,如1964年墨西哥政府规定,自本年起凡是在墨西哥制造的每一辆汽车,其生产成本的60%必须由墨西哥生产的零部件构成。混合配额是政府用来保证国产品消费的国内行政管理措施,但由于它减少了对进口品的需求,实际上对进口数量起到了限制作用,因此又被称为间接的进口配额。通过混合配额强制规定和提高一些工业部门投入要素的当地含量,既可以加快这些部门的国产化进程,又有利于推动国内后向联系产业的发展。因此,它常被发展中国家当作一种实施进口替化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混合配额 ☚ 掺配限制 “自动”出口配额 ☛ 00000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