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洗冤集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 《岱南阁丛书》本; 此外又有从《水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 《丛书集成(初编)》本。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 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二十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 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 “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 “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 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 下,收集了自缢、水溺、喝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本书的很多论述,是符合科学原理的,与现代法医学相吻合。在尸体现象方面,虽然没有使用 “尸斑”一词,但已详细叙述了尸斑 (称 “血障”、“血坠”) 发生的机制与分布特点,指出: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𦚼䐐、两脚肚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提出要防止将此微赤色当作生前受伤痕迹。已注意到尸体腐败受季节气候影响,一般来说“春秋气候和平,两三日可比夏一日”,“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对于缢死的特征,指出:“自缢伤痕(索沟)八字不交”,“若勒喉上则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并指出在床档、树枝、楼梯扶手等高仅二三尺之处仍有可能采用跪、卧、蹲位自缢身死。缢死者的特征除上述外,还有牙齿呈赤色(牙龈出血,现代法医学称之为窒息性玫瑰齿),头脑骨赤色(颅骨板障含血量过多),腿部有血荫(尸斑) 等等较细微的特征,与现代法医学结论相符。对于溺死者,指出:“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女仰,“ 口鼻内有水沫和淡色血污。这也符合现代法医学的论述,由于男女骨盆形状、重心位置的不同,男性浮尸多呈俯卧位,女性浮尸多呈仰卧位。由于溺液刺激气管分泌大量粘液,形成特有的不易消失的“蕈形泡沫”。在验伤方面,本书指出:生前骨折有 “血粘骨上 ,有干黑血为证”,“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等等特征。对于刃伤,明确指出辨别生前刃伤与死后刃伤的标志。如 “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对于致命部位,指出有“顶心、囟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 等处。此外,如救缢死方与今日所行人工呼吸几乎完全 一致。用酒糟、醋、白梅、 五倍子拥𠼅洗盖伤口局部,以固定伤口、防止外界细菌感染的处理方法,也符合科学原理。至于“滴骨辨亲法”,虽非科学,却可以看作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对于解剖尸体的传统禁忌,本书主要局限于尸体的外表检验,因此对于一些死伤现象虽已认识,但不能说明原因,如对于心肌梗塞、脑溢血、脑震荡等急死症状,只以“暴死”条加以概述,未能详述其原因。对于纯器扑打造成外部表皮完整无伤、面内脏器官破裂造成死亡的原因也未能认识。关于精斑、血迹、毛发、毒物的化验在尸体检验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认识。此外,《洗冤集录》仍沿袭旧说,记载了诸如滴血认亲、蒸骨煮骨等等不科学的检验方法。书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论述,如人体骨节数目,“自缢”脚下穴三尺 “究得火炭”等,缺乏科学根据。 本书既较全面地总结了历史上法医学的优秀遗产,又突破了以前那种单纯的刑狱故事记述,而从中抽象出一整套的法医检验方法,集宋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之大成,在法医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自元迄清的40余种法医学著作,无不以此作为祖本。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本书一直被官司检验奉为金科玉律,入官僚佐者无不肄习,听讼决狱,是为圭臬。其后由此派生的同类著作颇多,然大部佚失,只有《平冤录》和《无冤录》得以流传下来。《平冤录》未署作者姓名,传为赵逸斋订,宋元间刊行。《无冤录》 为元代王与撰,大体是吸收总和 《洗冤集录》而成,但门类有所调整,体例有所改进,内容有所充实,并对某些尸体现象和旧说成法作了探索辨正。此二书经嘉庆十七年(1811)全椒吴鼒(字山尊)与《洗冤集录》汇刊为《宋元检验三录》。《洗冤集录》历代研稽者甚多。仅有清一代,便有《洗冤录详义》、《辨正》、《续辑》、《汇编》、《集证》、《集注》、《集说》、《全纂》、《笺释》、《校正》、《摭拾》、《补遗》、《备考》、《补注》、《义证》等,难尽悉数。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谓、后来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而递相考究,互有增损。”康熙三十三年(1644),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修订《洗冤录》,参证古书数十种,定本是为 《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全国。是书虽大失宋录体例面目,然内容则大加充实,且眉目清晰,条理井然,益于实用。道光年间,又有将王又槐《集证》、李观澜所录蕲水令汪歙之的《补遗》、国拙斋的《备考》、《杂说》及世传的《宝鉴编》合而为一的《补注洗冤录集证》行世,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本子。近年有杨奉琨《洗冤录校译》,对本书重加整理,包括标点、校勘、注释、现代语译等;又有贾静涛的点校本,为现代法医及医史研究提供方便。 本书比欧洲法医学者Fortunato Fedele(1602)的著作早350余年,影响及于世界许多国家。早在明英宗正统三年(1438),由本书增损而成的《无冤录》即传入高丽,译注为《新注无冤录》刊行。1736年日人源尚久将朝本译为日文广泛流传。其后,欧洲一些国家也先后将《洗冤集录》翻译出版。1779年法国 《中国历史艺术杂志》节译刊出,1882年法国马丁医师 (Dr.Ern Martin)于《远东评论》发表本书的提要论文。1853年英国 《亚洲文会会报》 发表海兰医生 (W.A.Harland M. D) 的《洗冤录集证》论文。1875年剑桥东方文化教授盖尔斯 (H. A.Glies)的译本刊于《中国评论》,192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杂志又重刊全书。1863年荷兰第吉列氏(Degrljs) 译本发表。德国、苏联也有译本或论文发表。1981 年,美国B. EMeknight,据《洗冤集录》译为《Thb Washing Awayof Wrongs》出版。 《洗冤集录》 法医书。宋宋慈撰。五卷。成书于南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作者在自序中说:“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遍,名曰《洗冤集录》。”内容有检复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服毒及其各种死伤共五十三项。它总结了前人法医学尸体检查的经验,对于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验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论述。它在中国法医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著作。它不仅集前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而且为后世法医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书曾被译成英、法、德、荷兰等国文字。 洗冤集录书名。通称《洗冤录》。宋代宋慈著。共5卷,53条。于宋淳祐七年(1247)成书。内分条令、检复总说、疑难杂说、初检、验骨、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他物手足伤死、服毒、针炙死、验罪囚死、受杖死、跌死、车轮拶死、雷震死、虎咬死、男子作过死、救死方、验状说等。详细论述了检验死伤的征象,推定死伤的原因,以及检验的手续和方法等。本书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名著,曾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也是世界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曾被译成荷、英、法、德、日等国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律例馆参照元刊本《洗冤录》和《结案式》、《慎刑说》、《读律佩觿》及古代医书,对《洗冤录》作了讹、伪校订、并调整了条目次序,删掉宋元条令,改为4卷,以官书《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颁布,即后来流传下来的《洗冤录》,简称《馆本洗冤条》。明末王肯堂著《洗冤录笺释》、清代曾恒德编《洗冤录表》、王又槐辑《洗冤录集证》、姚德豫著《洗冤录解》、瞿中溶著《洗冤录辨证》、许琏著《洗冤录详义》、葛元煦著《洗冤录摭遗》等书,都是对《洗冤录》的驳正或增补。《洗冤录》之后又有《平冤录》、《无冤录》两书。《平冤录》为元代赵逸斋著,1卷,43条。其内容基本来源于《结案式》、《洗冤录》二书。《无冤录》为元朝王与撰,分2卷,30条,内容多引自《洗冤录》与《平冤录》,有对《洗冤录》驳正之处。清嘉庆十五年(1801)顾广圻将《洗冤录》、《平冤录》、《无冤录》三书合为一书,名《宋无检验三录》。 洗冤集录书名。通称 《洗冤录》。宋代宋慈著。淳祐七年(1247年)成书。分5卷,前面有一个检验总论(《检复总说》),其后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五部分。其下又分疑难杂说、初检、验骨、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他物手足伤死、服毒、针灸死、验罪囚死、跌死、车轮拶死、雷震死、虎咬死、男子作过死、救死方、验状说等53目。系作者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订和提炼,并参以自己的丰富实践经验写成。对于检验死伤的征象,推定死伤的原因,以及检验的手续和方法等,论述较详。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名著之一,曾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也是世界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曾被译成荷、英、法、德、日等国文字。宋刊本已佚,现存最早版本为元刊本。 洗冤集录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10余卷。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反映和总结了法医学检验、鉴别中毒、急救措施以及在法医领域内有关解剖、生理、病理、正骨及外科手术方面的成就。这些检验方法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中有关法医检验等论述,颇多符合近代科学原理。本书在国际上也有较大的影响,先后译有多种外文本。 洗冤集录书名。宋·宋慈(惠父)撰,刊于1247年。原书10余卷,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为法医学专著。内容包括人体解剖、尸体检查、现场检查、某些机械性致死原因的鉴定; 并列举了许多自杀、他杀的毒物及有关急救或解毒的方法等。全书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宋代以前的法医学成就。由于内容比较切合实用 所以一直沿用了五、六百年,并被译成朝、日、英、俄、德、法、荷等多种文字,有世界性影响。 洗冤集录 185 洗冤集录宋法医学名著,通称《洗冤录》。宋慈著,宋淳佑七年(1247)成书,2卷。本书内容分为条令、检复总论、疑难杂说、初检、验骨、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他物手足伤死、服毒、针灸死、验罪囚死、受杖死、跌死、车轮拶死、雷震死、虎咬死、男子作过死、救死方、验状说等53目,对于检验死、伤征象,推定死、伤原因,以及检验手续和方法论述较详,其中虽对血迹、精斑、毛发、毒物等化验认识不足,间亦有不科学之处,但大多论述合乎科学原理,与现代法医学相吻合。此书自南宋始,被历代奉为刑事检验准则,验官、仵作人手一册。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曾被译成荷、英、法、德、日等多种文字,影响极大。 ☚ 名公书判清明集 棠阴比事 ☛ 洗冤集录 133 洗冤集录法医学著作。宋代宋慈著。刊于1247年。原书10卷,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还有不少注释本和增补本。本书就是以元刻《宋提刑洗冤集录》为主,参照“仿元本”和王与《无冤录》中引《洗冤录》的内容加以校勘的。本书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为检验总论,验先及保辜总论,其中有验伤、辨伤、验尸、辨尸、验骨、辨血等;二为各种殴杀、缢溺的检验和辨识;三为疑难杂说,尸伤杂说,其中有关中毒、服毒的检验;四为急救和治疗中毒、服毒等。由于该书内容丰富,说理简明,分析透彻,切合实用,因而数百年来,皆奉为听讼决狱的圭臬,后世流传的法医著作,多以此书为蓝本。本书不仅是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而且也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专书。该书先后被译成朝、日、英、德、俄、荷兰等多种文字,流行于世界。 ☚ 针灸大成 平冤录 ☛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法医学名著。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五卷。南宋宋慈撰。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建阳)童游里人。南宋著名法医学家,父宋巩,字宣卿,任广东通判。宋慈九岁(1195)受业于朱熹的高足、同邑吴稚门下,因此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学业大有进步。二十岁入太学,受到太学主持著名理学家真德秀的器重。宋嘉定十年(1217)三十一岁,中进士乙科,任浙江鄞县尉,后未赴任。宋宝庆二年(1226)起,任江西信丰县主薄、福建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提点广东刑狱、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等职。淳祐九年(1249),擢升直焕章阁,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同年春病逝。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为高级刑法官,对于决狱理刑,十分认真,有着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他针对当时一些没有实际经验的司法官吏常常造成冤、假、错案的情况,在湖南提点刑狱任上,采撷前人《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内容,参以本人实际经验,编辑了《洗冤集录》,用以指导狱事的检验。他自称著此书的目的是“洗冤泽物”(《洗冤集录自序》)。 ☚ 证类本草 妇人大全良方 ☛ 洗冤集录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详“宋慈”。 洗冤集录见 《洗冤录》。 洗冤集录xiǎnyuānjílù法医书。简称洗冤录。宋·宋慈撰。刊于1247 年。原书10 余卷, 明代以后只有4 卷本流传。书中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宋代以前的法医学成就, 介绍了法医检验、鉴别中毒、急救措施及有关的解剖、病理、正骨、外科手术等内容。科学价值较高, 并有多种外文译本。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洗冤集录》系法医学著作。5卷。南宋·宋慈撰。刊于淳祐7年(1247年)。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比欧洲法医学者(Fortunato Fedele、1602年)的著作早三百五十余年。该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其主要成就有: 尸斑的发生与分布; 腐败的表现和影响的条件; 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 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 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勒死的特征及与自缢的鉴别; 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 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 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 致命伤的确定;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此书系统总结尸体外表检验经验,集宋慈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在法医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元迄清的40余种法医学著作,无不以此作为祖本。目前,该书宋刊本已佚,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宋提刑洗冤集录》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刊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近来有杨奉琨校译本、贾静涛的繁体字校注本。美国Meknight,B·E根据 《洗冤集录》译成《The Washing Away of Wrongs》(1981年)。 ☚ 厘正按摩要术 平冤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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