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性重复征税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就征税权力而言,它是来自于课税权主体;就纳税义务而言,则是落实到纳税人这个课税主体身上。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只有课税权主体对同一课税客体所行使的不同征税权力原则,都同时落实到同一个纳税人身上,形成了纳税义务的重复,然后,才能称得上是重复征税。此外,关于不同征税权力原则,不同的课税权主体,固然有可能采取不同的征税权力原则,即使是同一课税权主体,也有可能采取不同的征税权力原则。但是,只有在前者的条件下,由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课税权主体的财权利益,所以,难免会引起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