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结构] 动宾式。 [释义] 把人命看得跟野草一样,随便处置。指反动统治者轻视人命,任意杀害。 菅:一种多年生的草,即茅。草营:草和营,泛指野草。 [出处] 《大戴礼记·保傅》:“其视杀人若芟草菅然。”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所以说为官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功能、例句] ❶ 作谓语。秦牧《给一个喜欢骑马的女孩》:“一声‘审查’,就可以如狼似虎,穷凶极恶,草营人命,行同匪特,这样的人究竟是什么货色呢?” ❷ 作宾语。郭沫若《蔡文姬》三幕:“什么外戚,什么宦官,还有既非外戚又非宦官的豪强大户,他们就只晓得争权夺利,草菅人命。” [附条] ❶ “草菅其命”。清·李渔《芙蕖》。 ❷ “草菅民命”。鲁迅《伪自由书·文章与题目》。 [同义] 视如草芥 荼毒生灵生杀予夺 [反义] 爱民如子 仁民爱物 [辨误] 菅,不读guǎn;也不能写作“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