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狱狱名。唐代京府监狱。收禁东京河南府审理案犯的场所。唐制,西京长安设京兆府,东京设河南府,其下都设有狱。《新唐书·刑法志》:“京兆、河南狱治京师。”京师长安地方与中央百官犯罪常系于府狱。河南府狱由河南府尹管辖,下设法曹参军事、典狱管理。河南府狱与京兆府狱同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 河南府狱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重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