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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民权思想的组成部分,指政府的五个治权。
孙主张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会之下设立中央政府。“在宪政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以试行五权之治。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曰考试院;曰监察院”。“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个权,这五个权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
这五个治权是备自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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