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汉语比喻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本词典系普及性的专用工具书,凡词目来源较生僻而一般又无用例的不收。宗教之类的专门用语,只收其已进入一般词汇的通用词语。 二 所收条目以用于比喻义而又较常见的词和包括一部分成语在内的固定性词组为限。词素的比喻义和句子或段落的比喻义一概不收。修辞格中的明喻亦不收。 三 本词典共收词目8430条,按音序排列,复音条目以首字为准,首字读音相同的,依笔画多少为序。首字笔画又相同的,依第二字笔画多少为序,余类推。另附《笔画索引》。 四 词目、释义、举例一律用简化字。词目中异体字未简化的,改用通行繁体,不一一注明。引文中有不便改动的,则用圆括号于其后注出通行繁体。 五 本词典以汉字为条目,按字用汉语拼音方案注音,不标变调和儿化,亦不词儿连写。 六 形式不同而比喻意义相同的同源词目,以其中一条为主条,其余为互见条。主条后用“也作……”引出互见条,只举例,不释义。互见条各立条目,于注音后用“见……”与主条挂钩。如互见条与主条领头字相同,只有个别异文(包括异体字和通假字),即于该字后括注异文。举例或兼顾文字异同,或不另举,不拘一格。 七 比喻意义相同而非同源或同源而比喻意义不同的词语,分立条目,释义、举例后,或各条互注“参见……”,或只于一条下注“参见……”,视情况而定。如比喻意义完全相同,则于比喻义尽量采用同一解释用语,以便照应。 八 释义包括比喻义和该比喻义所由产生的本来意义(意义明白易晓者不赘)。标明词目来源,或引证原文,或转述典故,因词制宜,不拘一格。此等引证如有不同解释,与读者理解比喻义有关的,用“一说”列出,否则择善而从。 九 同一词条的不同比喻义,按义项分别解释、举例,用①②③等序号表示。如第二比喻义是由第一比喻义产生,则于第一比喻义释义、举例后用“也比喻……”表明,不标序号。 十 举例紧扣比喻义,古今兼顾。一般只举一个能确切表明其比喻义而本身又容易理解的例子。如遇比喻义内涵较为丰富者,一例不足以全面反映其涵义等特殊情况,视其所需,亦不限于一例。现代汉语普通话中常用的比喻义,间或援引名著、名篇为证,既容易理解,口语又常见的,一般不举例或不列书证。 十一 凡所引证,均详其出处,如系转述,亦用“见……”标明。 十二 引证一般用通行本,如对原文脱误有所订正,用方括号[ ]表明,如对原文有所增补,用圆括号( )表明。 十三 内容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而又富于科学性、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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