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十一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提出的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企图乘英、美无暇东顾之机,取得独霸中国的地位。1915年1月18日,日本以支持袁世凯做皇帝为条件,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提出此条款,共5号21条,即《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承认日本享有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将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路租期延长至99年,承认日本在南满、东蒙享有优越地位及特殊权利;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及附近矿,包括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让于或租于他国;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半数兵工厂由中日合办,给日本以鄂、赣、粤铁路筑造权及福建铁路、矿山、筑港、造船的投资优先权。袁世凯为取得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公使秘密谈判。日本一面在谈判桌上威胁利诱,一面以天津换防为名,增兵山东、东北、天津等地,进行武力威胁。5月7日,日方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答复。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协商”外,公然接受其余的全部条款,并于25日由陆征祥与日置益以签字和换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后来由于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国会也拒绝批准这一卖国条约,日本侵略者的企图未能实现。 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提出,共五号,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1.承认日本继承并扩大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特权。2.将旅大租借期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都延长为九十九年。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蒙的土地租借权或所有权、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建筑铁路和开采矿山的独占权。3.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不准他人开采公司附近矿产。4.中国沿海的港湾及岛屿,不得租让他国。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及兵工厂;承认日本在武昌、九江、南昌、杭州、潮州间的铁路建造权。袁世凯为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不惜出卖国家主权,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代表秘密谈判。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袁世凯除表示第五号“容日后协商”外,于5月9日接受二十一条全部侵略要求。但因全国人民坚决反对,日本的侵略野心未能实现。 《二十一条》袁世凯与日本签订的卖国条约。1914年日本趁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机占领山东。1915年1月18日,驻华公使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内容共分5项。袁派代表与其谈判。从2月2日开始,几个月没有结果。5月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批准。袁世凯于5月9日表示除第5项外全部接受,5月25日在北京签约换文。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不承认此条约。 二十一条 177 二十一条日本帝国主义乘第一次世界大战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机,于1915年1月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秘密条款,主要内容是:(1)承认日本继承并扩大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2)延长日本租借旅大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为99年,并据有南满及内蒙东部之领土;(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4)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不得租让他国;(5)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人为政治、军事、财政顾问等一系列使中国丧失主权之要求。并述诸武力相威胁。5月9日,袁世凯为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除对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其余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因遭到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二十一条遂告破产。 ☚ 麦克马洪线 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 ☛ 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Ershiyitiao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北洋军阀政府提出的灭亡中国的条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趁欧洲国家忙于战争,加紧对中国的侵略。9月, 日本借口对德宣战,出兵中国山东, 强占胶济铁路和青岛, 取代了德国在山东的侵略地位。当时, 袁世凯正在筹谋复辟帝制, 急需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即利用袁世凯这种政治需要, 于1915年1月向袁世凯提出 “二十一条”要求,作为支持袁世凯做皇帝的交换条件。“二十一条”分5号21条,其主要内容是: 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增加筑路通商的新权利; 日本享有南满、东蒙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 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两港和南满、安奉两路的期限为99年,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和割让他国; 中国政府应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这些条件意味着要变中国为它独占的殖民地。日本公使日置益把 “二十一条” 交给袁世凯时, 露骨地说, 如答应 “二十 一条” 要求, “日本希望大总统再高升一步”。又进一步对北洋政府外交次长曹汝霖明确表示:“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君主,则敝国必赞成。”(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07—109页)袁世凯为了做皇帝,在5月9日接受了“二十一条”前四部分的全部要求,只把第五部分若干条改为日后另行协商。由于中国人民坚决斗争,“二十一条”才未能付诸实行。 ☚ 西姆拉会议 洪宪帝制 ☛ 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Ershiyitiao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于1915年1月18日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21条要求,共分5号,主要内容是:一、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二、延长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辽宁、吉林(长春以南)和内蒙古东部有特殊权利;三、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四、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五、中国政府必须聘用日人为政治、军事、财政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和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谈判,袁世凯因英、美等国反对中日签订密约,谈判数月未敢签约。在谈判期间,日本以“换防”为名,增兵东三省、山东、天津等地,进行武力威胁。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要袁在48小时内答复。5月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公然承认日本的要求。对此,全国人民万分激愤,不断掀起大规模反日爱国运动,使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未能实现。 ☚ 中华革命党 抵制日货运动 ☛ 二十一条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独自侵占中国的秘密文件。共分5号21条。主要有:承认日本享有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旅大和南满、安奉两铁路租借期限延长为99年;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东部的特权;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附近矿山未经同意禁止他人开采;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别国;中国政府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兵工厂、警政由中日合办等。并以最后通牒的方式,迫使亟想称帝的袁世凯于5月9日接受了除第五号以外的全部条款,且派人签约。由于国人强烈反对,日本的目的未能实现。 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日本妄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文件。1915年1月,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提出。共5号,分21条。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政府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 二、延长租借旅大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东部的特殊的权利; 三、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未经公司同意,附近矿山不准他人开采; 四、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其他国家; 五、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铁路和开矿的优先权。这些条件,实质上就是要变中国为日本的殖民地。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于同年5月9日接受了除第5号以外的全部条款。5月25日,袁世凯派外交总长陆征祥与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在北京签订《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但由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国会未予批准。 ☚ 中华民国约法 洪宪帝制 ☛ 二十一条er shi yi tiao【历史】Twenty-one Demands (forced by Japan on Yuan Shikai in 1915 for domination of China) 《二十一条》The Twenty-one Demands—forced by Japan on Yuan Shikai(袁世凯)in1915 for domination of China 二十一条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提出的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 日本帝国主义企图乘英、美无暇东顾之机,取得独霸中国的地位。1915年1月18日, 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提出此条款。共分五号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承认日本享有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将旅大及南满、安奉两路租期延长至九十九年,承认日本在南满、东蒙享有优越地位及特殊权利;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附近矿,包括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中国政府须聘用日人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半数兵工厂由中日合办,给日本以鄂、赣、粤间铁路筑造权及福建铁路、矿山、筑港、造船的投资优先权。袁世凯为取得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特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与日公使秘密谈判。日本一面在谈判桌上威胁利诱,一面以天津换防为名,增兵山东、东北、天津等地进行武力威胁。5月7日, 日方提出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答复。9日,袁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协商”外,公然接受其余的全部要求,并于25日由陆徵祥与日置益通过逐条签字和换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后由于全国人民强烈反对, 日本侵略者的企图未能实现。 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1905年1月,日本驻中国公使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其主要内容是: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延长租借旅大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99年; 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 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除公司外不准别人开采;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陆徵祥与日本公使在北京签订了 “关于南满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 “关于山东之条约”。在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下,日本的侵略阴谋未能得逞。 ☚ 二十一世纪基金会 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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