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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永不加赋与地丁合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永不加赋与地丁合一

永不加赋与地丁合一yongbu jiafu yu diding heyi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代赋役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代旧制。正赋为田赋、丁赋分别征收。由于大地主勾结官府,诡避差役,赋役严重不均。“富者田连千亩,竟少丁差,贫民无地立锥,反多徭役”(《清世宗实录》卷24),农民负担的丁税银十分沉重。山西每丁银至四两,甘肃巩昌至八九两,不堪负担的农民背井离乡,寻找出路,或竟铤而走险起来反抗。赋役“完纳甚难,催征不易”。清王朝为了缓和矛盾,保证税源,稳定统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清圣祖实录》卷249)。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人丁户口数字为丁银征收名额,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征收丁税。这对农民虽有减轻负担的好处,但仍分征田赋和丁税,赋役不均现象依旧严重。鉴于明代赋役不均引起农民战争的教训,当时曾经有人提出“均田均役”的设想。康熙二十年,湖南安乡县作了“丁随粮派”的尝试。康熙五十二年,御史董之燧提出了全国丁银按亩均派的方法。康熙五十五年,先在广东,后来又在四川试行“丁随地起”。但是,康熙时期未能推广。清世宗继位以后,看到赋役改革势在必行,于雍正元年(1723),正式确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亩”。二年,先在直隶、福建两省推行,接着云南、河南、陕西、浙江等10余省陆续实行。乾隆四十二年(1777)在贵州实行“摊丁入亩”。光绪中期吉林、奉天最终也推行此法。“摊丁入亩”的准行,自雍正开始历经乾、嘉、道、咸、同诸朝,至光绪年间,大约经历了一个半世纪才普遍实行。“摊丁入亩”是以康熙五十年的丁银总数为准,把丁银分摊于田赋之中一并征收。但各省在实行时,做法又不尽相同,有些省是以省为单位,通筹均摊,如直隶、山东等省。有些省是以县为单位,以该州县丁银摊于本州县地亩之中。由于各省田地人口数字不同,因此摊丁入亩的丁银数量也不相同。一般是地多丁少的省份摊入地亩的丁银较少,而地少人多的地方,摊入每亩的丁银则较多。
“摊丁入亩”的实行,将以人丁土地为征收依据的赋役制度,改为以地亩为征收根据的赋役制度。这是我国赋税史上一大变革。丁银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严重不均的状况;这也说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这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这一变革,也保证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它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赋役不均的状况,农民仍然挣扎在各种征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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