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歲子弟多賴章】
問:‘非天之降才爾殊也’,此才字即亦‘發於性’之才,而下段以‘地有肥磽’比其‘陷溺其心’,則此明其人性之本善而氣質之有害也。其下又言足與口耳與目之相似,推至於本心之皆同,則此更以氣質之有同者,推明其心性之皆善。一章文義何其上下相違也?
曰:此章首言‘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陷溺其心者然也’,第二節以‘麰麥’明此義,第三節又曰‘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其下以足耳目之相似推而至於‘心之所同然’,是皆所以明‘非天之降才爾殊’之意也,何以上下文義相違也?
問:‘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何不先義而後理也?
曰:程子不曰‘體用之謂’乎?
問:仁包四性而為義之體,則何不曰‘仁也,義也’?
曰:以心德言之,則當曰‘仁也,義也’。而此章以心與理義對言,故以物理為主,而云‘理也,義也’,言各有所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