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都子曰章】
問:‘乃若’之若字,先儒訓以順字,則其義似好。而朱子則‘乃若’二字俱以語辭釋之,何也?輔氏疏曰:‘“乃若”正與下文“若夫”字相對,故斷以語辭。’此言似未必然。經文豈以對為主而著不緊之語乎?
曰:‘乃若’二字俱以發語辭看,甚好。上文皆言性,無言情處,而於此猝唤起情字,故著語辭以發之,其文勢不得不然也。若以若字作順意看,則其文勢有若上文已言情者然,故集注以發語辭釋之,此朱子訓釋所以為至妙至精也。輔疏所謂‘與“若夫”相對’之説,則未必為病,但其所謂‘情自善,不待順之’之語,未見其了然矣。
問:‘情自善,不待順之’之説,何為不了然也?
曰:情本善,故順之則善,不順則惡矣。順字之義,從其自然之意,非修為之意也。而以輔説觀之,則順字為修為之義也,其可乎?
問:情自本善,則不直曰為善,而著‘可以’字,何也?
曰:情雖本善,而毫忽不省,則易流於私而為不善,故著‘可以’字。
問:上段既云‘情可以為善’,則下段亦當曰‘為不善則非情之罪也’,而换著才字,何也?
曰:情是性理發見底,故於其明性善處著情字。‘才’是能主張做為底,故於其做去處則著才字,其義精矣。
問:才字是能主張底,則已帶氣分。而朱子辨孟程所言才字之異,曰‘孟子指其發於性者言之’,‘程子兼指其稟於氣者言之’。以此觀之,則程子所言才字獨帶氣分,而孟子所言才則似不與於氣,如何?
曰:吾之平日所謂氣二者,於此可驗矣。蓋其發於性之才,即本然神氣而與理為一也,此則聖凡無間矣。其稟於氣之才即清濁之氣,而與理為二者也,此則賢愚相懸矣。然此兩才字,謂所指地頭有異則可,若謂二者判然為二物,而一與於氣,一不與於氣,則不可。此處最宜體究。
問:朱子解孟子才字,則只曰‘發於性’,而不下氣字。先生則以‘發於性’屬之本然神氣,則不瑕有違於朱子本意乎?
曰:朱子既下發字於性上,則其所發者非氣而何?
問:‘求則得之,舍則失之’,上著‘故曰’二字,何也?
曰:此二句似是古語,而孟子引之,故著是二字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