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森林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森林法院又称“林区法院”。 森林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之一,专门审理与森林有关的案件的审判机关。森林法院的设置,一一般在某些国营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所在地设立森林基层法院;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在自然保护区或重点林区的重点国营林场、水运处、森铁处,可根据需要派驻森林人民法庭。全国重点林区以外的林区,一般是在省(区)、地(州、盟)、县(旗)三级人民法院内增配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专管林区的案件,并且根据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在重点国营林场或林区派驻人民法庭。在林业集中或较多的地区(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设立森林法院较多的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林业审判庭,负责审理森林案件,其他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内则由经济审判庭兼管森林案件。总的原则是,林区的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处理,应否设立专门森林法院则根据林业体制而定,如果林区由地方行政管辖,即不专设森林法院,而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在林区派驻人民法庭。 森林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之一。在林区设立的专门审理林区内各类案件的法院。中国现无森林法院的设置。部份省(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等)的林区中设有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和林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林区、林场、林业经营所、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发生的刑事、民事案件。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受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或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审判林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以及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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