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税收思想李觏(公元1009年—1059年)字泰伯,建冒军南城(今属江西)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李觏是中国经济思想史较早公开主张 “言利” 的学者。他否定儒家“贵义而贱利”的传统,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李直讲文集》卷十六《富国策》)。李觏主张通商,反对专卖。认为“今日之宜,亦莫如一切通商,官勿专卖,听其自为” (《富国策》 第十)从“商人众则入税多矣”(《富国策》 第十)的角度,否定国家专卖制度。李觏坚持财政上的“量入为出”原则,要求财政收支管理制度化。“一谷之税,一钱之敛,给公上者,各有定制”,“凡一赋之出,则给一事之费,费之多少,一照法式” (《国用》第一)。反对国君私藏,认为“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财物之在海内,如橐中,况于贡赋之入,何彼我之云哉?”(《国用》第一)强调赋税征课不应“取之非其他,求之非其常”(《安民策》第九),而应该征其所产,相对稳定。在赋税征收的数量上,李觏主张以什一为“正中”税率,并随年成丰歉而有所变化,“丰年从正,亦不多取也,凶荒则损” (《国用》 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