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德杖杀王庆之案
唐天授元年(公元690年),太后武则天称帝,降睿宗为皇太子,使居东宫。天授二年,洛阳人王庆之迎合诸武之意,率洛阳市井之徒数百人至宫阙上表,请立武承嗣(武则天之侄)为皇太子而废前太子。武则天召见王庆之,对他说:“皇嗣我子,奈何废之!”王庆之目中泪下,答道:“神不享非类,民不祀非族。今谁有天下,而以李氏为嗣乎!”武则天令他退下,王庆之伏地叩首,以死为请,坚持不去。武则天无奈,乃以御印印于纸上,对他说:“以后你要见我,可以此纸出示守门卫士。”王庆之遂持纸而去。因有此纸,王庆之得以自由出入宫禁,自此屡入宫求见。武则天烦而怒之,命中书侍郎李昭德杖之。李昭德命左右将王庆之执出光政门外,高声喝道:“此贼欲废我皇嗣,立武承嗣。”乃命人将他扑倒在地,然后杖杀,随他同来宫阙的徒众仓惶散去。李昭德复对武则天说:“天皇陛下之夫,皇嗣陛下之子。陛下身有天下,当传之子孙为万代业,岂得以侄为嗣乎!自古未闻侄为天子而为姑立庙者!且陛下受天皇顾托,若以天下与承嗣,则天皇不血食矣。”武则天亦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