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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张孝嵩加罪笃疾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张孝嵩加罪笃疾案

张孝嵩加罪笃疾案

唐武则天年间(公元684—704年),京兆有个名叫高丽的人,家贫不能自给,在御史台替官吏们递送文牒,以此糊口。一次,御史台令史假造台帖,交高丽传讯某人,欲敲诈那人钱财。事败,令史逃亡,追捕不获。御史张孝嵩便捕来高丽拷问。高丽在拷问中双膝落地,两脚痉挛,再也站不起来。严刑之下,高丽被迫代令史承担了伪造文牒之罪。张孝嵩将其判为死刑。大理卿闻之,上奏说:“按《名例律》,笃疾不应加刑。”张孝嵩勃然而怒,说道:“两脚痉挛既然没有妨碍高丽造伪,也不应妨碍他就刑。”乃命两人抬之上市,斩首示众。唐律规定:凡假造官文书者杖一百,再依伪书中所求何事加二等治罪;若假文书中的事尚未施行,各减一等治罪。本案中,高丽是代人受过,即使是他所为,伪书中的诈传讯人之罪也不至死。何况唐律中还有笃疾(严重残疾者)不加刑罚的规定,高丽更不当死。张孝嵩强行将他斩首,是违法滥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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