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奏事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奏事处 奏事处官署内设机构名。清代侍卫处内置。掌向皇帝奏事引见,呈奏折等事。《清史稿·职官志四》:“侍卫处:……所辖:奏事处(御前大臣兼管),侍卫1人,章京6人,笔帖式2人,奏蒙古事侍卫6人。”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左寺 ☛ 奏事处 奏事处官署名 为皇帝传递文书、口谕的机构。其设立年代现已不可确考。在康、雍、乾三朝会典中,均未见载。嘉庆朝续修会典时,曾向奏事处征集材料,奏事处有9条咨复,前8条为其职掌,第9条则写到: “本处由何年设立,是否由内务府分出,自设立后有无增减司员,改革章程之处,并无可凭。” 可知当时该处本身,亦不知其设立、沿革的历史。故嘉庆、光绪会典中将奏事处附列于侍卫处之后,且只记于会典,而 《会典事例》 中则略。《清史稿》 即作为侍卫处所属。奏事处由御前大臣兼管,其下有奏事太监,有奏事官,分为内奏事处、外奏事处,亦简称 “内奏事”,“外奏事”。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4人,随侍太监2人,记档太监4人,使令太监8人。外奏事处遴选六部、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为奏事官,十年更换一次,计有领班侍卫1人,奏蒙古事侍卫6人,章京6人、笔帖式2人。内、外奏事处奏事太监、奏事官共33人。奏事处的职掌是: 接收奏折题本,传宣谕旨,办值日班次。 ☚ 通政使司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 奏事处清代宫廷传达机构。分为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分别用太监和奏事官办事。这是因为清制规定外奏事官传递之事件,不能直达御前,必须转交内奏事太监递进:内奏事太监又不得直接与外官接触,必须由外奏事官转手。奏事处的职掌为:一、传递奏折、题本、贡物等应进事件。内外衙门、官员上报皇帝的奏折,均由外奏事官员接收,惟军机处的奏折与内阁的题本,可直接交内奏事太监进呈;二、传宣谕旨。凡在京各部院衙门所递奏折,除特颁上谕外,大都不批,其应奉何谕旨,由内奏事太监口宣于领折之人。每月终由各衙门将奏折事由,所奉何旨录送奏事处查对,由大学士汇总复奏。三、排班、递“膳牌”。八旗、侍卫处、各部院轮流在朝值班,由奏事处排定班次,凡值班奏事、引见官员则由奏事处代递“膳牌”,预备皇帝召见。内奏事处设在乾清宫西面月华门之南,由四执事首领管辖。设太监十八名理其事:内奏事太监四人,随侍太监二人,记档太监四人,使令太监八人。外奏事处由御前大臣兼管。设侍卫一人,于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内特简;章京六人,以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中派充二人,缺出,各衙门堂官保送,由御前大臣引见充补;奏蒙古事侍卫六人。清制,景运门内设九卿房,有御前大臣值房,外奏事官员,即以此为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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