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大学堂章程清末颁行的《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各分科大学科目、考录入学、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五章。规定:设大学堂,令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毕业者入学深造,以造就通才为宗旨。内设分科大学堂八类(经学、政法、文学、医、格致、农、工、商)。京师大学堂务须八科大学齐全,省立大学有三科即可,不必求全。各分科大学均以三年为限,政法科及医科为四年。大学堂内设通儒院,令大学堂毕业者入院专事研究,不须上课,五年毕业。其中对入学考试,在校期间的学期学年考试,以及毕业考试均有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