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振兴资金扶持法日本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法规之一,旨在从资金上扶持、促进和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小企业振兴资金扶持法》于1956年制定,最后修改于1980年,对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重要作用。该法规定:为资助中小企业搞好设备现代化,各都、道、府、县贷给中小企业资金。对该资金有以下限定:(1) 本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增加设备时,此设备应对中小企业现代化作出显著的贡献;(2) 本资金是借贷机构进行借贷事务所需的事业费用。都、道、府、县可以贷给一个借主的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资金金额,为这一设备在其他借主更新换代时实际所需金额的1/2以内,而且这些资金为无息贷款,偿还期限为五年。该法还规定,除地方给予贷款外,政府也进行必要的补助,但国家补助金不得超过该都、道、府、县为提供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资金贷款,从县一般会计转给特别会计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