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anadianRa-dio-TelevisionandTelecommunicationsCom-mission原名加拿大广播电视委员会,根据1968年颁布实施的《广播法》建立,以协调和管理加拿大广播业的各种事务。1976年,议会将加拿大交通委员会管辖的电信公司移交给广播电视委员会,从此改名为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管理所有广播公司,包括网络和电缆系统的营业、保险和更新,制定有关广播事业的规章制度,还可以吊销营业许可证。执行委员会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及其他6名专职成员组成,每届任期7年。首任主席皮埃尔·朱诺,1975年辞职,次年由副主席哈瑞·博伊尔接任。委员会通过书信和舆论接收公众的批评和建议,如1986年~1987年收到信函3079封,举行公众听取会36次,同年发布关于电信业的决定1174条,其中包括关于电视节目的安排等重大决定。1981年还通过卫星发射系统为边远地区提供服务,之后经过长期研究又建立3个全国性和4个地区性收费电视网。1987年又增添法语等教学电视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