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关于店房没收和租借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关于店房没收和租借条例 1932年8月颁行。共23条,分总则、没收范围、出租与租金、免税与减租、收租机关与时间、附则六个方面。主要内容:规定凡属军阀官僚、豪绅地主、反动派的祠堂、庙宇、福会、公产,以及一切反动团体等所有的店房、作坊、摊寮,一律没收为苏维埃所有,并由苏维埃出租与合作社和私人务工经商。条例对房屋出租后的修理、改造等也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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