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
我国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建设银行贷款供应的办法。从建国初期到1985年的30多年间,除1958—1961年企业流动资金是实行全额信贷制度外,其余时间都是实行财政和银行“两口供应、分别管理”的制度。为了克服这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精神和要求,我国从1985年起,随着建筑材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对建筑业的全部定额流动资金和临时性的超定额储备资金,全部统一由建设银行以信贷方式供应。这种流动资金供应方式,可以刺激企业精打细算、合理地使用资金,减少物资积压,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发挥建设银行对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