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收继婚俗
收继婚指妇女在丈夫死后转嫁给丈夫的同胞兄弟或其他近亲(平辈、长辈或晚辈),遂有叔接嫂、转房婚、升房婚等俗称。敦煌唐宋时期此婚俗多见。于P.3557大足元年(701)效谷乡受田籍见,户主邯寿寿与亡弟妻共同生活,此为收继弟媳。 于P.3669见,户主索才与比他年长仅6岁的庶母共同生活。于P.3354天宝六载(747)龙勒乡都乡里受田籍见,户主杜怀奉一家12口,三位成年男子及其儿子与两位寡嫂共同生活,为收继寡嫂和庶母。于S.0514大历四年(769 )悬泉乡宜禾里手实见,户主索仁亮“代兄承户”,并与寡嫂共同生活;户主唐元钦亦与寡嫂一起生活。敦煌收继婚俗无须重新履行结婚有关手续和仪式,寡妇可保持原有身份,只彼此一起生活; 收继者既有平民百姓,又有散勋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