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行政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的费用。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救济费的数额可相当于死者本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救济费
劳动保险项目 之一。按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救济费待遇的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以上,停发病假工资,改由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二、职工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退休退职后死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其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在劳动保险基金项目下一次性付给一定数额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