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经济方案”
90年代以来,台湾经济不景气,产业外移现象严重,对台当局推动 “自由化”“国际化” 的经济政策形成较大的障碍。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台 “行政院”于1993年6月研拟出了振兴台湾经济的十大措施。它们是: 1994年度 “政府” 经费支出为零成长,以支应公共建设所需财源;在两年内,购置外国制之自动化设备等支出抵减营利事业比率,比照购置自制自动化设备支出之抵减率相同; 重要科技事业在五年内免税;利息所得税免税额基数由原来的27万元提高到36万元;采取适当宽松货币政策;适时提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加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检讨“六年国建”计划,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公共建设,鼓励民间设立发电厂; 合理调整污染管制及检测执行标准,尽速完成高雄、桃园等公害纠纷处理机构建制,鼓励民间设立废弃物处理厂; 利用公有土地支持农业发展;短期内适时适量引进外籍劳工;落实引进海外高级技术人力;加快公营事业民营化步伐;扩大开放大陆物品间接进口;提升产业技术,走向精密工业;提升行政效率,解决沉重的人事负荷等。